法治建设

-2021-

01/07

10:55

襄阳一男子去银行存款,被告知少了5200元,钱到底去哪儿了

近日,家住襄阳市南漳县的小陈反映前两天他和家人去银行存钱,可是钱没存好还惹了一肚子气,因为他们的钱少了5200元。

据了解,上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小陈驱车带着爸妈,将前一天晚上清点好的29万元,送到离家不远的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到达银行后,小陈的爸爸陈明(化名)按照规定排队取号。随后,陈明将29万元交给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清点。谁知点钞机清点的金额只有284800元,这下陈明慌了。“我在家里清点好的,一捆1万元,一共有29捆,今天点钞机数了几遍都少了5200元。”陈明非常不解:前一天晚上他和妻子、儿子在家分别数了一次,确定是29万元后才把钱装进袋子锁到柜子里,直到第二天早上去存钱的时候才把柜子打开,去存钱的路上也没有发生事故,钱到底去哪儿了呢?

随后,陈明一家立即报警。警察查看银行视频监控,并没有发现异常。

之后,陈明回忆起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点钞时的一个细节:“工作人员点钞时把一部分捆好的钱散落在桌子上,还有钱掉到地上了,当时工作人员立即把钱捡起来了。”陈明说,一般存钱时工作人员先清点有多少捆钱,和储户确认后再一捆一捆放进点钞机清点,这次工作人员直接把捆好的钱拆开放在桌子上,清点过程中其他工作人员还过来帮忙了。

第二天,陈明再次来到银行,询问银行前一天盘存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前一天晚上盘存的钱数和银行流水记录完全一致。之后,这件事一直没有回复,无奈之下,小陈向媒体求助,想咨询专业律师应该如何处理。

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关岱宗律师表示,根据小陈的描述,小陈一家反复清点确认存款金额为29万元后,前往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点钞后发现存款变少,陈明一家立即报警,但警察查看银行视频监控并没有发现异常,那么就应当确定在办理储蓄业务的过程中,小陈一家是否确实携带了29万元现金前往银行柜台。如确实携带了29万元现金,则应调查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存款业务的过程中是否操作不当,导致丢失5200元存款。

律师认为,小陈一家前往银行存款,银行也为其办理了存款业务,双方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该项合同关系中,银行负有保障客户储蓄存款资金安全的法律义务,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全过程对客户资金安全尽到保障义务,因此在事发后,银行应当主动提供存现柜台的视频监控,尤其应当提供存款交接及点钞机清点金额过程中的监控记录,以证明其在办理业务的全过程没有违规行为,亦未私自截取储户存款,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在该过程中银行没有操作上的过失,警察查看银行视频监控时仍没有发现异常,小陈一家应当再仔细回想一下当时是否已经完全足额携带了29万元现金前往银行办理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