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2021-

06/30

10:52

襄阳法院:贩毒229次、45.4克!判你没商量

都说毒品猛如虎

贩卖毒品更是严重危害

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

可有人偏偏“不信邪”

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结果,吃上了“牢饭”……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谷城县人民法院

依法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

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件经过

被告人宋某从襄阳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于2020年4月至9月期间,在城关镇大古桥社区附近,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进行毒品交易,先后向谷城县11名无业人员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达229次,计约45.4克,获取毒资83700元。2020年10月15日被告人宋某被谷城县公安局抓获。

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犯罪的禁止性管理规定,应该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宋某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宋某贩卖毒品的行为

助长了社会上因吸食毒品

而引发的一系列不良风气

及犯罪活动的发生率

给其本人、吸食者身心

及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那么毒品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一起学习下有关毒品的知识吧!


与毒品擦肩的6种日常

1.KTV蹦迪:该场所经常出现“神仙水”“蓝精灵”“可乐”“咔哇潮饮”“大麻饼干”“彩虹烟”“嗨气球”等毒品,有些甚至会掺杂在酒水饮料中,要学会辨识,对于陌生人赠送、开过口或包装稀奇的饮料应拒绝。

2.吃货出没:饼干、巧克力、跳跳糖、果冻、麻辣烫、“奶茶”、蘑菇等零食成为毒品新的伪装形式,其中加入的多为混合毒品。

3.追星现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会时刻被他人关注与效仿,然而有的明星却沾染毒品、毒驾伤人,作为粉丝的青少年因心理发育不成熟,有可能会盲目效仿。

4.生日派对:生日派对中也出现过聚众吸毒,有的“寿星”用毒品(“小树枝”“电子烟”等)招待不知情的客人。

5.吃药治病:生活中有很多常用药物是具有依赖性的,如镇静催眠药、止痛药、抗抑郁药等,这些药物一定要谨遵医嘱;有些感冒、止咳药中也有依赖成分,滥用也属违禁。

6.网吧:酒吧、网吧是很多吸毒者聚集的场所,他们习惯于一边吸食毒品一边打游戏,然而还是有很多青少年选择去网吧上网,无疑是羊入虎口。另外,因网络的复杂环境,毒品在线上也开始热络起来,直播带货、吸毒示范、线上交易等成为新的贩毒模式。

毒品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该如何预防毒品的侵害呢?

01.认清毒品危害:

首次吸毒行为中,出于好奇和被诱骗的占72%,因此不要听信毒品能提神醒脑、缓解压力、摆脱烦恼、减肥、治病而不会成瘾的谎言,不要因为好奇、虚荣、追求时髦而沾染毒品。

02.谨慎交友:

97%以上的人第一次吸毒都是受朋友“邀请”,且至少有3个人在场,合成毒品、第三代新型毒品滥用人群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朋友聚众吸食,因此要拒绝结交不良朋友。

03.减少和控制吸烟、拒绝滥用药品:

据可靠数据统计,吸烟者中滥用毒品的比例是不吸烟者的数十倍,和吸毒相同,吸烟也并非排遣压力的良好方式,而且毒贩们利用吸烟易上瘾的情况,将新型毒品伪装成电子烟进行销售。

此外,有些人滥用含有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成分的止咳药水等药品,久之也会成瘾并损害内脏和神经系统。

04.在特殊场所保持警惕:

在歌厅、酒吧、洗浴场所、商务会所等人员情况、治安情况复杂的场所要保持高度警觉和戒备意识,断然拒绝毒品诱惑,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给予的香烟、饮料和食品。

05.选择健康的生活和娱乐消遣方式:

注重与家人、朋友的沟通,调节心理状态,提高抗挫折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选择体育活动、读书、绘画等方式陶冶情操,排遣工作、生活压力,不因挫败、悲观、赌气等负面情绪而沾染毒品。

06.积极参与禁毒、防毒工作:

除提高自身拒毒防毒意识外,还应该为社会禁毒工作贡献力量,营造无毒社会环境,积极向身边人宣传、讲解毒品危害,当面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时勇于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