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0/11
14:49
畅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渠道!洪湖检法两院会签这份文件
思想破冰引领办案机制创新。日前,为推进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加强检法协作,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和洪湖市人民法院共同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在全市基层检察院首次以文件的形式确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据介绍,这是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大研讨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规定》明确,洪湖市检察院在审查民事、行政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时,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正卷、副卷等全部案卷材料。
《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工作人员持加盖单位印章的调(阅)卷凭证到法院办理。人民检察院调阅卷宗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规定》强调,洪湖市检察院在调阅卷宗期间,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规定,确保卷宗安全。对于泄露审判、检察秘密或者篡改、损毁、丢失卷宗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会签现场,检法两家就建立诉讼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大两院监督制约、密切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达成一致意见。
洪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伟表示:“这项工作机制的会签是法检两家高度重视、多次磋商,秉持追求公平正义这一个共同理念协同努力的成果,法院干警要在思想上破冰,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落实落地会签制度,人民法院的权威来自于公平正义、来自于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信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予以明确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们要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让权力的行使更加透明、公开化。”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野对人民法院理解和支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表示感谢,对检察干警提出三点希望:
◆ 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旗帜鲜明讲政治,努力提升“政治三力”,做到“讲政治与检察办案有机统一”。唯有思想上的“破冰”,才会有行动上的“突围”,要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合作意识,与人民法院共同致力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 要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内容,充分尊重审判权,多沟通、多协调、多换位思考,让《规定》发挥好指导实践作用。
◆ 要牢固树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理念,注重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想问题、抓办案,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共同破解司法难题,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据悉,会签仪式结束后,洪湖市检察院依托该调卷机制,依据最高检最新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积极开展了民事“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洪湖市法院全方位同步落实会签文件精神,配合检察机关做好了正副卷的调阅工作。
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以此次检法两家会签活动为契机,严格执行《规定》内容,在办案中积极探索创新法律监督方式,进一步深化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律监督手段,为切实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