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2020-

08/21

02:43

洪山检察:一纸“不起诉” 企业渡难关

“我因一时糊涂,做出了违反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合法合规经营,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近日,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来到区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向检察机关帮助其企业渡过难关表示感谢并送来锦旗。



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处

几年前,刘某某在一次采购钢材期间,通过他人介绍,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虚开税额17万余元,全部用于抵扣企业税款。

不久,税务机关在查处其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发现了刘某某所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便对其所在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20年6月4日,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区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刘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发后,刘某某及时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并缴纳了罚款,并且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实地走访企业对案件慎重办理

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检察官在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下,一同来到刘某某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走访。





检察官实地走访企业

通过走访了解到,该公司系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依赖刘某某一人决策,且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刘某某被判处刑罚后企业经营可能遭受更大的打击。

综合考虑刘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公开听证会把不起诉置于“阳光下”

7月7月,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作出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推动复工复产的法律政策,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负责人刘某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该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及刘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

7月21日,在区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人民监督员对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案子办了,企业活了,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不仅结了案子,也救了企业。”


稿件来源:洪山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