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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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心桥”•检察行:府检法联动巧解小微企业“罚金困局”

近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连心桥”民行检察工作室联合天门市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此举为一家陷入经营困境的小微企业卸下沉重“包袱”,成功实现执法、司法与企业发展的多赢共赢。
时间回溯至2023年2月,天门市一家乡镇豆腐生产企业因将超标废水排放至厂区外水渠,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并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尽管该金额已是法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但对于生产规模偏小的乡镇企业而言,仍是一笔沉重负担。该企业对罚款金额不服,认为处罚过高无力缴纳,随后采取“摆烂”态度应对——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0月,环保部门依法催告该企业缴纳10万元罚款本金及逾期产生的10万元加处罚款。因企业仍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账户无资金、名下无不动产,仅有一批生产豆腐的小型机械装备可供执行。即便这些设备能够拍卖,价值也不足万元,且一旦查封拍卖,企业数名从业人员将即刻失业。企业员工忧心忡忡,行政执法人员束手无策,法院执行工作也陷入僵局。
转机出现在市检察院“连心桥”民行检察工作室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中。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企业及相关行政机关,了解到该案的特殊情况。2025年10月16日,该企业向检察机关提交争议化解申请,请求协调减免加处罚款,并说明已自费6万元新建废水排放沉淀池、完成环保整改,且已缴纳4万元罚款本金,承诺将筹措资金缴纳剩余本金。
收到申请后,“连心桥”民行检察工作室检察官第一时间走访环保部门核实案件细节,同时与市法院执行局法官深入沟通处理意见。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各方一致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加处罚款是否可减免问题广泛听取听证员意见。
听证会上,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详细说明了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的依据及行政处罚的执行、企业整改情况;市法院执行局从行政执法合法性与优化营商环境双重角度,谈了对该案执行工作的看法。企业负责人王某当场表达了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理解,认识到其生产活动确实污染了环境,认可行政机关执法有据、法院裁定合法公正,并现场缴纳了剩余6万元罚款本金。
听证员经过充分评议,一致认为:涉案企业规模小、利润低,所生产豆腐口碑良好;目前罚款本金已全额缴纳,企业不仅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问题,还主动完成环保整改,10万元罚款已充分达到教育与惩戒目的,同意减免10万元加处罚款。至此,这起持续近三年的行政争议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稿件来源:天门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