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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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通过“现金换U”获利6.5万元 三人转移非法资金172万元被判刑
U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常被不法分子用于转移非法资金。这不,有人通过“现金换U”,一周内帮上线转移非法资金172万元,获取提成6.5万元,最终因触犯法律被判刑。
12月5日,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公众务必警惕任何要求线下现金交易、虚拟货币兑换的“高薪兼职”,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12月,无业的肖某在某境外社交软件上了解到,有兑换U币的“生意”可以赚钱。具体操作是:向平台缴纳U币作为保证金,再按指定地址联系客户,当面取走客户的现金,将现金换购为U币后转到指定账户,即可获得不菲报酬。
赚钱心切的肖某心动不已,随即缴纳保证金开始“接单”,但又担心当面交接大量现金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为求“保险”,他决定躲在幕后。2025年1月,肖某联系高中同学杨某、朋友欧阳某,让二人负责现场取现,获利按比例分成。
“只要听指令就行,其他不用管。如果有警察问,自己编编故事就圆过去了。”肖某向杨某、欧阳某传授应对话术,还要求二人取现时戴上帽子、口罩遮挡面容,尽量选择偏僻空旷的场地交易,注意躲避摄像头,现场少作交谈,以此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2025年1月9日,杨某、欧阳某根据肖某指示,从省外驾车前往宜昌市,用化名注册的社交账号联系客户陈某,确认见面时间、地点后,当场交易现金55万元,换购为U币后转至陈某指定账户。
接下来的几天里,杨某、欧阳某通过自驾、乘坐飞机等方式辗转多省,又接连完成多单“生意”。每完成一单,二人便删除与肖某的聊天记录、客户联系方式等信息。期间,杨某、欧阳某的社交软件账号多次被平台封禁,但二人更换账号后仍继续交易。
1月10日,陈某发现其在某投资平台线下充值55万元对应的U币账户无法提现,且联系不到承兑人,意识到被骗,随即向宜昌警方报案。警方调查确认,陈某下载的投资平台是犯罪分子“引流”至境外诈骗集团的虚假平台。随后,警方在某机场将欧阳某抓获,当场从其背包中起获刚从一名被害人处取得的30万元现金。根据欧阳某供述,警方于同日将杨某抓获。2月9日,肖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仅一周时间内,肖某、杨某、欧阳某便从多名被害人处取走被骗资金共计172万元,三人共非法获利6.5万元。”承办检察官介绍。
2025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肖某、杨某、欧阳某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三人系结伙作案,构成共同犯罪。8月,点军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肖某、杨某、欧阳某依法提起公诉。
11月中旬,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肖某、杨某、欧阳某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处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并依法没收三人全部违法所得。
承办检察官郑重提醒:任何要求“线下现金交易”进行充值的投资平台,极有可能是诈骗陷阱。切勿轻信“高收益”“零风险”等虚假承诺,切勿在非官方应用商店下载、通过陌生链接访问“投资”类APP。投资理财需保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和渠道,切实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同时,任何试图为犯罪资金“洗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稿件来源:长安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