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27
09:53
天门法院多宝法庭:鉴定立“标尺”,调解化纷争

“原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结果调解这么顺利,当场就拿到了赔偿款,太感谢法官了!”近日,一起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夏某(化名)拿着刚到手的赔偿款,向天门法院多宝法庭的承办法官连连道谢。这场因财产损害引发的争议,在“司法鉴定+调解”的双重助力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损失难定,纠纷陷入僵局
此前,夏某因出租的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与租客徐某(化名)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多宝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梳理发现,双方对纠纷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划分并无异议,但对财产损失的具体金额分歧较大——夏某主张的损失数额缺乏明确依据,徐某则认为对方诉求过高,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没有客观的损失认定,调解就没有‘定盘星’,当事人的分歧很难弥合。”承办法官意识到,要打破僵局,关键在于通过专业鉴定明确损失范围和金额,为调解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在向当事人释明后,法庭依夏某的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随机选定鉴定机构对涉案财产损失进行评估。
以鉴促调:专业意见打通调解“堵点”
鉴定机构迅速开展工作,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了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及赔偿计算依据。拿到该征求意见稿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征求双方当事人对其的意见,另一方面组织调解,将其作为初步依据,逐项拆解损失构成、核算赔偿项目。调解中,法官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关键数据,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法明理,既向徐某说明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和专业性,也引导夏某理性看待损失认定结果。法官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化解对立心理,也让调解方案更具说服力。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逐渐放下分歧,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徐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并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履行完毕。
机制赋能:多元解纷彰显司法温度
本案是多宝法庭践行“以鉴促调”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在民事纠纷中,许多矛盾因争议焦点缺乏客观依据难以调和,而司法鉴定恰好为这类纠纷提供了专业、中立的“技术支撑”,让调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破解了“调解无门、协商无果”的困境。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司法鉴定+调解”模式不仅缩短了纠纷化解周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通过柔性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隔阂,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稿件来源:天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