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2
14:30
挖出供货上线廓清翻供疑云 湖北钟祥:查清毒品来源锁定犯罪嫌疑人贩毒事实
一起看似普通的毒品交易,却因犯罪嫌疑人的全面翻供和辩护律师的辩护而变得迷雾重重,检察机关用严密的证据链锁定犯罪事实。2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至此,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贩卖毒品案终于尘埃落定。4月16日,王某已被投监服刑。
案件线索源于一起下游犯罪。2024年9月,公安机关在侦办曹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案时,曹某供述其毒品来源于王某,这条线索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
经查,2024年8月2日,曹某乘坐出租车远赴仙桃,向王某购得1000颗共计90.15克麻果。这些毒品随后通过曹某之手,流向了吸毒人员。同年10月17日,王某被刑事拘留。10月23日,案件被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然而,在审查逮捕期间,王某全盘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坚称案发当日既未见过曹某,也未与任何人有过毒品交易。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突然翻供,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必须引导侦查人员将侦查重心转向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证明体系。
“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必须找出王某的上线,查清毒品来源。”通过仔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手机勘验材料,办案检察官发现,2024年8月2日,王某与夏某兵(已于2025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过频繁联络,而王某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其毒品是从一个叫“陈某兵”的人手上买的。
“名字的相似性、时间的重合度,这个夏某兵极有可能就是王某试图用陈某兵来混淆视听的毒品上线。”办案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对夏某兵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夏某兵展开调查后,发现此人有贩毒前科,于是迅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25年5月6日,夏某兵到案后承认其于2024年8月2日贩卖1000颗麻果给王某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夏某兵的供述与曹某的供述在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数量等关键细节上相互印证,且均能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其他在案证据形成逻辑闭环。钟祥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然而,在2025年8月21日的一审开庭现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案发当日王某手机与出租车司机手机通话基站的地图导航图复印件材料,以此表明王某与曹某相距较远,并非像曹某供述中所称其借用王某手机与司机取得联系后步行几十米就回到出租车上,从而主张曹某供述均不属实,王某并未与曹某见面。
公诉人当庭指出,通话记录恰好证明了王某当天与曹某在一起的事实。这段通话记录与曹某的供述、李某的证言相互印证,且有上线夏某兵的证言以及出租车行车轨迹、运营商通话基站原始数据等客观证据支撑;而辩护律师提交的基站地图导航图复印件既无原始数据支撑,也无专业鉴定依据,不具备证据资格,且基站定位也只能证明手机位于基站的覆盖范围内,无法精确到具体点位,不能证明王某与司机之间的真实距离;辩护律师提交的材料,无法对上述完整证据链构成任何实质性质疑。
2025年12月10日,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