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2026-

06/22

15:01

一纸错证困扰27年 检察监督理顺错位姻缘

近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接到当事人陈某乙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陈某乙的声音带着几分颤抖:“江检察官,谢谢您!那张错误的结婚证已经撤销了,我和妻子终于可以办理属于我们自己的结婚证了。二十多年了,总算解决了。”一场跨越27年的婚姻登记错位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为儿成婚 父亲违规想出变通之计

故事要从1996年说起。当年,21岁的陈某乙与恋人邓某筹备结婚,但陈某乙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陈某乙的父亲便想出一个权宜之计:让陈某乙冒用兄长陈某甲(时年23岁)的身份信息,与邓某违规办理了结婚登记。

1999年,兄长陈某甲与王某相恋,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却发现自身身份信息早已被弟弟冒用,无法正常登记。情急之下,陈某乙父亲再次采取违规变通方式,让陈某甲冒用陈某乙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过程中,王某不慎填写了错误的身份证号码。1999年11月25日,婚姻登记部门核发鄂蒲赤马结字第135号结婚证。

自此,两对夫妻的婚姻登记信息在政务系统内彻底错乱:系统登记显示,陈某乙的配偶为王某,陈某甲的配偶为邓某。这场无心之失酿成的登记错误,一拖就是二十七年。

当年,陈某父亲只为解决两个儿子的婚嫁难题,自作聪明采取临时变通手段,全然没有意识到,这场看似省事的违规操作,会给两个家庭留下长达二十余年无法化解的婚姻登记难题。

自行纠错无果 诉讼途径遇时效壁垒

2016年起,随着户籍、婚姻登记等政务证明在购房、医保、信贷、子女入学等日常生活场景中愈发重要,错乱的婚姻登记信息,给兄弟两家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兄长陈某甲率先打算自行纠错,他私自将结婚证上手写的“陈某乙”涂改改为“陈某甲”,随后持涂改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公民身份号码统一升级、个人证件号码变更为由,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补领结婚证,同时同步更正了王某的身份证登记信息。婚姻登记部门依规为陈某甲、王某补发了身份信息准确的结婚证。

弟弟陈某乙与妻子邓某得知此事后,随即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但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告知二人:系统内陈某乙婚姻状态显示为已婚,配偶登记人为王某,无法为其与邓某办理婚姻登记补办手续。

此后,陈某乙多次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撤销其与王某之间错误的婚姻登记记录。但行政部门答复,依据当时现行法律规定,虚假身份办理婚姻登记不属于法定可撤销婚姻范畴,行政机关无权限自行撤销该笔登记信息。

维权无门之下,2026年1月,陈某乙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婚姻登记部门撤销鄂蒲赤马结字第135号结婚证。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1999年11月,距离起诉时间已远超法定起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该案已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无奈之下,陈某乙只能撤回起诉。

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受阻,但陈某乙的生活困境依旧未能解决。错误婚姻登记始终存在,直接影响其婚姻效力认定、不动产办理、家庭户籍办理等多项切身权益。走投无路的陈某乙,最终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深挖案件疑点 厘清登记错乱全部真相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案件卷宗、调取政务登记档案,逐一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随着核查工作推进,多重案件疑点浮出水面:为何政务系统无法查询到1996年陈某甲与邓某的原始婚姻登记记录?为何135号结婚证上登记的王某,在公安户籍系统中无匹配人员信息?既然系统内陈某乙配偶一直登记为王某,为何2016年陈某甲与王某能够顺利补办合规结婚证?

经细致溯源核查,全部疑点逐一解开:其一,1996年陈某甲与邓某办理婚姻登记时,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尚未实现联网,纸质登记档案后续因自然灾害损毁遗失,系统升级过程中,该笔原始登记数据未补录至线上政务平台,因此线上无登记记录;其二,1999年王某办理登记时填报了错误身份证号,导致公安户籍系统无法检索到该条婚姻登记对应的人员信息,系统无法进行数据拦截校验。以上双重漏洞,最终使得2016年陈某甲、王某顺利补办了真实身份的结婚证。

公开听证定共识 检察监督化解27年行政争议

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后,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纠正违法婚姻登记行为,2026年4月13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专职听证员、法院、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相关代表,以及案件各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共同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逐一出示档案调取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户籍及婚姻登记系统查询回执等全部证据,完整还原27年婚姻登记错位全过程,同时围绕冒名登记的违法性、行政机关审慎审查义务缺失、行政纠错法律依据等核心问题开展法理阐释。经全体听证参与人独立评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案涉1999年鄂蒲赤马结字第135号结婚证,属于典型的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当年未尽到身份证件实质审查义务,该登记行为缺乏合法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听证会结束后,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案涉错误婚姻登记记录,同步更新线上婚姻登记政务系统信息,堵塞同类登记审核漏洞。

2026年5月11日,婚姻登记主管部门正式回函,明确全盘采纳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并依法作出撤销鄂蒲赤马结字第135号婚姻登记的行政决定。

至此,困扰两个家庭27年的错位婚姻登记问题,依托行政检察监督得以彻底纠正。陈某乙与邓某终于顺利办理属于二人本人的合法结婚证,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民生心结,终于彻底化解。


稿件来源:赤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