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3
15:10
沙洋检察: 适用“从业禁止”让“问题教师”远离校园
“一个嗜赌成性、持刀伤人的人,每天在学校里作为老师与未成年人朝夕相处,这是多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在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一起刑事案例研讨会上,该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王静向与会人员复盘了陈军(化名)故意伤害案的办理过程。
这起案件的办理,及时斩断了一名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再次接触未成年人的机会,守住了校园安全防线。
赌徒输红眼“抢钱”伤人
2023年12月18日傍晚6时许,荆门市沙洋县某乡镇居民郭某甲的家中烟雾缭绕,人声嘈杂,一场赌博正在进行。
在聚赌的人群中,屡屡输钱的陈军显得格外焦躁。这已是他连续第六天来到这里赌博了,此前短短几天里,陈军已经输掉将近7万元。
“今天如果再输,我就把钱抢回来,抢不回来就喝农药。”陈军暗自盘算着。来这里之前,前几天已输红眼的陈军,将事先买好的一瓶农药、一把菜刀藏在了羽绒服口袋里。
然而,揣着1.1万元现金再次走上赌桌的陈军,两个小时后就输得只剩下200元。在庄家发牌的间隙,陈军突然起身,从赢家钱某左侧身后伸出手,一把抓走其面前的8800元赌资,转身就往门外跑。
陈军刚跑到门口,正在郭家客厅里与郭某甲喝茶的村民郭某乙闻讯追了出来,用右手死死抓住陈军的后衣领。陈军见状,掏出菜刀,朝郭某乙的右手砍了一下,随即挣脱逃离现场,再乘坐出租车逃往外地。 一周后的12月25日,公安机关在办理这起赌博案时,发现了陈军抢走赌资、持刀伤人的线索,遂立案侦查,并对陈军进行网上追逃。同日,陈军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精准审查定性
在侦查机关看来,陈军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2024年1月3日,陈军被移送至沙洋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并没有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承办检察官王静审查后认为,本案中,陈军主观上是想抢回“自己输掉的钱”,客观上抢回的8800元小于其输掉的1.08万元,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记者了解到,2005年6月最高法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由于当时郭某乙的伤情鉴定尚未出具,陈军的伤人行为暂时无法作出犯罪评价,2024年1月,沙洋县检察院依法对陈军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陈军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4年8月,伤情鉴定结果出炉:郭某乙右手功能部分丧失,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同年12月,公安机关以陈军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至沙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业禁止筑牢防线
“我们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自2010年起,陈军长期在广东、湖北、湖南等地多所私立中学担任教师。”承办检察官王静告诉记者,2022年陈军就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更令检察官震惊的是,陈军在讯问中供称,本案取保候审期间,他又受聘到某私立学校担任教师。检察机关立即核实相关情况,该私立学校获悉后,迅速将陈军辞退。
在王静看来,尽管当时陈军所涉案件尚未宣判,但其长期赌博、暴力伤人的行为已严重背离教师职业操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从业禁止制度,检察机关果断在量刑建议中增加附加条款:禁止陈军刑满后继续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5年5月,沙洋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军提起公诉。同年6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从业禁止建议。一审判决后,陈军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该案办结后,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审查不严等问题,沙洋县检察院建议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坚决把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挡在校园之外。
稿件来源:法治周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