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6
10:15
瞄准解决涉诉权益背后的“真问题” 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以“穿透思维”促实质解纷
群众到法院,最期盼的是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维护,尽快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让法律给个说法”。但矛盾纠纷往往千丝万缕,要想尽快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法院干警来说,是不小的挑战。
2026年6月,《法治日报》记者从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近年来,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工作导向,突出“全流程”办案理念,树牢“穿透性”思维,注重“实质解纷”终局效果,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守住“权益落地”的民生期待,帮助当事人早日从纠纷中脱身,恢复正常工作与生活。
穿透表面直抵根源
武汉铁路运输中院法官黄志刚前不久承办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因保洁问题,李某与王某发生冲突。争执中,李某致王某倒地受伤。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该处罚,向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机关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公安机关对李某的原处罚决定,责令重新处理。
李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武汉铁路运输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次,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受理案件后,黄志刚发现,这起行政诉讼案件背后藏着待解的矛盾。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黄志刚以调解为突破口,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李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情节轻微,原处罚并无不当;王某则坚持要求对李某作出更严厉的处罚。承办法官多次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与诉讼风险,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让李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也让王某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诚意。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多轮释法明理,双方基于事实依法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李某主动向武汉铁路运输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李某一案虽为行政诉讼,但其与王某之间的琐事纠纷才是矛盾的根源。”黄志刚表示。
记者了解到,2026年以来,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建立立审执一体化机制,推行“穿透式”审判理念,在立案、审判环节就考虑裁判结果的可执行性、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在黄志刚看来,李某一案正是“穿透式”审判理念的最好体现。“对这类因日常琐事引发的行政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要通过释法明理以及情绪疏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通过诉前调解、诉讼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保障当事人权益得以落实,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守护民生。”黄志刚说。
穿透个案解决类案
货运线上交易引发的纠纷普遍存在人员流动大、涉案金额小、财产线索难找等特点,部分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拖欠运费后可能会通过刻意失联隐匿,恶意逃避履行义务。
王某经营着一家暖通公司,平日需要给客户运送暖通设备。2025年1月,王某开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货运需求信息,可在司机按约定将货物送达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之后,通过这种手段,王某先后让多名货运司机“免费”为他运输货物。货运司机发现被骗,陆续前往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王某。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经过梳理发现,该院审理的涉王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共有9起。而系列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仍故意躲避执行,毫无履约意愿。
通过数月摸排蹲守,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法官鄢危晶最终发现了王某的行动轨迹,在武汉市某小学门口找到了正准备接孩子的王某。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王某当天便足额支付了自己拖欠的全部运输费。通过采取类似措施,2025年以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为400余名司机追回1100余万元欠款。
对于这类案件,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专题研究寻找解决办法。该院树立“小案不小办、情系大民生”的司法理念,将执行重心偏向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加大对执行强制措施的运用力度;通过积极探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提高查人找物效能。同时探索推动建立“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全链条协同发力,系统性化解执行难题。
目前,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持续紧盯小额民生案件,多举措、严打击,依法采取账户冻结、财产查封、拘传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切实推动涉民生小案尽快执行到位。
穿透困境促成双赢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华中某集团公司将中铁某集团公司诉至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中铁某集团公司需向华中某集团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数日,中铁某集团公司仍有本金及利息共计929万元未能支付。
这笔款项的滞留,对华中某集团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了巨大压力。因经营面临实际困难,华中某集团公司迫切希望尽快回款,但被执行人中铁某集团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仅有100余万元存款。
“简单冻结并划扣这100余万元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申请执行企业的困境依然存在。”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宦响说。
执行干警并没有机械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与中铁某集团公司负责人反复协商。该集团公司负责人承诺,将在30天内筹措资金付清全部款项,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信誉,该集团公司同时向法院提出不要冻结其基本账户的请求。
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决定给予被执行人15天的履行宽限期,暂不采取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如期将案款全额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后,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再次启动快速发款程序,及时将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多元解纷,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建立起多种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成各方实现多赢、共赢。
积极拓宽纠纷化解渠道,武汉铁路运输中院与武汉仲裁委员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发挥好“诉讼+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模式的独特优势,建立健全纠纷多元化解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探索构建“法院+”模式多元解纷平台,武汉铁路运输中院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涉铁案件多元解纷机制,依托调解平台,高效率、低成本地推动涉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打造“法院+工商联+行业组织”解纷模式,联合襄阳市工商联,在襄阳传化公路港设立总商会调解工作室,实现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联合物流协会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引导行业良性有序经营;联合交通、市场监管部门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结合实际问题,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推动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记者了解到,襄阳铁路运输法院还立足铁路管辖线长、点多、面广的特点,先后在襄阳市物流协会、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昌车务段等多个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设立“息诉无讼工作室”,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