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1
12:52
店里逗猫被咬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软萌可爱的小猫,总能吸引不少孩子驻足围观、伸手逗玩。但家养宠物看似温顺无害,一旦被惊扰、挑逗,很可能突然应激伤人。很多家长和孩子都有误区,觉得:店里的猫,被咬了就该店家全赔,但真实案情未必如此。
近日,黄石市下陆区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清晰讲明:孩子主动逗宠受伤,店家、监护人双方都有责任。
逗宠有风险,监护须尽责。经营者要管好宠物,家长要教好孩子,双方守牢防线,才能让“萌宠”只带来快乐,不留下伤痛。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30日傍晚,刚放学的9岁男孩小阳(化名),在街边文具店内发现一只家养小猫。
猫咪胆小躲至桌底、主动避让,但小阳出于好奇,主动将猫咪从桌底抓出,反复在桌面、地上逗弄玩耍,身旁还有同学围观。在持续逗玩过程中,猫咪受到惊扰、产生应激反应,突然将小阳手指咬伤。
事发时,文具店店主、猫咪饲养人叶某正在接待顾客,没有及时发现孩子危险逗猫行为,也未及时劝阻制止。
受伤后,小阳随即离开店铺回家。家长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带孩子前往疾控中心接种狂犬疫苗,前后共计花费医疗费用2058元。
事后,家长就赔偿问题与店主沟通协商,但双方对责任划分争议较大,协商无果后,家长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宠物伤人纠纷,适用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规则,同时结合双方过错综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本案中,文具店是对外开放的经营场所,在店内饲养宠物,店主不仅对宠物负有看管、管束义务,同时也肩负着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责任,有义务及时制止顾客的危险行为。事发时店主叶某疏于看管,没能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反复逗猫的行为,未能有效防范伤人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猫咪已经主动躲避、退缩,孩子仍主动抓捕、反复挑逗惊扰宠物,是诱发猫咪应激咬人的直接原因,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明显重大过失;未成年人对风险的判断能力不足,其监护人未尽到安全教育与看管义务,也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过错相抵原则,法院综合全案情节,最终酌定:店主承担50%赔偿责任,赔付医疗费1029元;剩余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不少人觉得“宠物温顺不会咬人”,但动物情绪、状态随时变化,强行逗弄、追逐、抓捕,极易诱发攻击行为。通过本案,法官温馨提示:
1. 店铺经营者、宠物饲养人
在经营性公共场所饲养宠物,不能放任宠物自由活动、任由顾客尤其是未成年人随意逗玩。应当尽到看管、劝阻、提示义务,做好日常管理,防范宠物伤人风险。
2. 各位家长及监护人
日常务必加强孩子安全教育,引导孩子:不逗陌生猫、不抓躲避的动物、不强行抚摸玩耍宠物。未成年人好奇心强、风险预判弱,家长的日常监护和安全教育,是避免意外的第一道防线。
3. 遭遇宠物咬伤如何维权
一旦被宠物抓伤、咬伤,务必及时到正规机构规范处置、接种疫苗,保留好就诊票据、聊天记录、事发视频及照片等证据,合理合法主张自身权益。
稿件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