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2026-

08/10

13:54

“合伙经营”制造骗局,334万被挥霍一空

合伙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共赢、互相信任。可现实中,有人却借着合伙经营的幌子,利用合作伙伴的信任,弄虚作假、疯狂敛财,不仅坑害了合伙人,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近日,经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案件回顾:以“合伙”之名行诈骗之实

2021年9月,张某与刘某商量合伙做二手车生意,双方口头约定分工合作:由刘某出钱垫资买车,张某负责卖车回款,赚到的利润两人平分,卖出车辆后张某及时归还刘某的垫资本金。凭着这份口头约定和彼此的信任,刘某一直安心为两人的“二手车业务”垫付资金。

谁料,张某早已心生歹念。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他虚构二手车交易业务,私自伪造多份交易合同,一次次哄骗刘某投入垫资款。为了稳住刘某,营造资金回笼的假象,张某不断用刘某后期投入的部分本金,偿还前期交易的本金、利息,让刘某甘之如饴一次次垫资。经核查,短短两年时间,张某通过“骗新还旧”的方式,使得刘某投资1000余万,案发前张某使用刘某本金偿还刘某700余万,最终造成资金亏空334万余元。这亏空334万全部被张某私自挥霍、处置一空。

纸终究包不住火,骗局败露后,张某主动向刘某坦白了自己虚构交易、骗取资金的全部事实。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移送黄石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精准起诉:厘清罪名 准确定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资金流水及全部证据,严格审核案件定性,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诈骗罪存在偏差:二人存在真实的二手车合伙经营关系,张某借合作名义,在履行合伙约定过程中以虚构交易、伪造合同的方式骗取资金,不仅侵害个人财产,更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详实举证、充分释法说理,该定性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张某骗取资金33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严重,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合伙”不等于“失防”。合伙经营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分工、利润分配及资金监管方式;涉及垫资、转账等资金往来,要留存合同文本、银行流水等凭证;警惕“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的话术,切勿轻信口头承诺,让诚信经营成为抵御骗局最好的“防火墙”。


稿件来源:黄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