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14
12:06
法护青绿 美丽荆门——荆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期而至,今年主题为“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
守护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荆门市两级法院深耕环境资源审判主业,紧扣长江大保护、汉江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司法与行政协同,以精准司法举措守护市域生态安全,为美丽荆门建设保驾护航。
巡回审判到江边

浅秋微凉,沙洋县马良镇滨江公园,一场特殊的巡回法庭正在进行。
刘某、杨某在汉江水域使用发电机、拖网等违禁工具实施电捕鱼,非法捕捞渔获物184.4千克,造成水生资源损失11万余元。姚某明知渔获为非法所得,仍长期收购转卖,牟利5万元。
法官现场以案释法,旁听群众神情专注。法院全链条惩治上下游违法人员,分别判处三人相应刑罚,没收作案工具。同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判令两名捕捞者公开赔礼道歉、全额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
“罚当其过、损必修复”——这八个字在这场庭审中得到完整诠释。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4件、民事案件83件、行政案件51件,372名被告人被依法予以刑事处罚,以刚性司法力度筑牢生态保护第一道防线。
数字的背后,是荆门法院“惩治+修复”司法模式的全面推行。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的传统做法,依托司法裁判明确生态修复标准、量化修复成效,引导违法行为人通过复植补种、增殖放流、赔偿损失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实现生态追责、权益保障、源头治理有机统一。
追责到人,监督到权

环境侵权案件中,普通群众往往面临一道现实难题:我没法证明噪声超标,怎么办?
王某租赁房屋从事风炮补胎作业,邻居杨某因噪声问题多次信访。双方曾就补胎作业时间达成一致,但杨某认为噪声仍严重影响生活,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王某应对其补胎作业产生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承担举证责任,但他拿不出任何证据。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经营性噪声超标扰民构成侵权,判决赔偿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这起案件虽小,却明确了民生环境权益的司法保护边界。老百姓不用自己“做检测”,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经营者。
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破解群众身边的生态扰民难题。行政审判则坚持监督与赋能并行,在紧盯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杜绝形式化整改,推动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全方位保护。
某镇有一座清代“张氏老屋”,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大雨出现垮塌,长期存在破损加剧、杂物堆积、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相关文旅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修缮工作迟迟没有实质进展。法院依法判决,责令文旅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履行文物监管修缮职责。
这一裁判清晰划定了行政机关的权责边界:文物保护绝非纸面整改、流程履职,必须以实质性消除损毁风险为标准。
民事追责到人,行政监督到权——荆门法院正是通过这样的双线发力,让生态司法保护既有力度,又有精度。
专审体系全面铺开

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需要专门的审判力量。
荆门法院持续优化审判机制,打造高效规范的环资审判体系,全市全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在荆门中院,设立专属合议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采用七人合议制,充分吸纳民意、公正裁判。
2021年6月,掇刀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挂牌;各基层法院同步组建专属审判团队,实现市域环资专业审判全覆盖。
法院还创新推出环境资源案件“绿色识别”机制:立案环节对涉生态案件加盖专属绿色标识、快速分流,压缩办案周期。依托审判管理系统专项模块,常态化分析案件态势,精准研判、梳理市域生态环境治理痛点难点,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司法参考。
生态修复实践中,荆门法院布局建设漳河湿地公园、长湖湿地等6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实践基地,联动企业共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形成“审判+修复+实践”的闭环治理模式。
此前,掇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时,依法判决被告人在指定区域复植补种苗木4400余株,明确要求苗木一年成活率达85%以上,切实推动“赔偿追责”向“实效修复”深度转变。
从单打独斗到全域联动

生态治理重在协同、贵在长效。
荆门法院打破壁垒,深化“司法+行政”“司法+执法”“流域+区域”多方协作,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生态保护从单点治理迈向全域联动。
府院联动机制持续走深走实。荆门法院加强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与财政部门沟通,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健全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制度;常态化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推动构建现代化多元环境共治机制,以司法审判服务保障汉江流域综合治理。
2026年6月,荆门中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联合验收机制的意见》,强化司法审判、行政监督、检察监督协同发力,规范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工作流程,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实效。
在钟祥市,法院、检察院、财政部门共同协商,针对某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人承担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设立财政专户,专项监督资金依法用于环境恢复治理。
“两法衔接”方面,全市法院联合公安、司法、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打通线索移送、案件查办、联合整治全链条。立足流域综合治理大局,荆门法院与汉江流域6家中院、武汉海事法院签订协作协议,聚焦漳河水库生态保护,跨区域联动守护碧水清流。
普法融入每一起案件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这是荆门法院始终坚持的理念。
着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持续释放环境司法治理效能。近年来,全市多起环资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精品案件,涵盖污染环境、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水资源保护等多个领域,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标杆,为社会公众划定生态守法红线。
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进江边、厂区、乡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旁听庭审,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敲响环保警钟。结合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干警下沉社区、企业、乡村、学校开展普法宣讲,开展生态公益实践。
沙洋县法院立足长湖生态保护开展巡回审判,普及禁渔政策。京山法院联动多部门开展野生动物放归公益活动,放生野生鸟类49只,以公益实践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线上线下多维发力,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氛围日益浓厚。
稿件来源: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