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1/03
13:42
十年越界采矿,谁该为此担责 荆门东宝:精准认定犯罪主体 办案同时推动矿山监管源头治理

今年1月,办案团队研讨案件。
一本采矿证拆分三个采区独立经营,后续又历经企业整合、参股合营,经营模式几经更迭,明知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范围,却十年持续越界采矿63万余吨。这笔账该算在谁头上?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透过企业经营的形式外观,精准厘清不同阶段的犯罪主体,在高质效办案的同时,深挖监管漏洞推动源头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监督效果。
“目前,矿区日常巡查记录规范归档,无人机航拍与卫星遥感数据季度更新,网格化管理体系运转顺畅……”近日,该院检察官走进辖区某石灰岩矿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介绍整改情况。
一张采矿证的十年“越界账”
时间回溯到2008年初。根据矿山企业整合工作安排,三家矿山企业搬迁至东宝区某矿区,整合后注册成立荆门市某建筑材料厂(下称“建筑材料厂”),由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2009年8月,建筑材料厂取得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徐某等4人约定共用该采矿许可证,并将矿区划分为三个采区,徐某、袁某负责一采区,赵某、杨某(2021年去世)分别负责另外两个采区,各采区独立建设、开采、销售,自负盈亏,建筑材料厂的公用开支由三家平摊。2010年起,三个采区陆续建设投产,经营初期并未出现越界开采情形。
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徐某等4人动起了歪心思。2012年至2020年,三个采区明知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范围,却不约而同地把采掘面推向了界外,持续越界开采矿石46万余吨,涉案价值338万余元,所得利益悉数落入个人腰包。
2021年3月,建筑材料厂与某水泥公司(下称“水泥公司”)签订《矿山合作经营协议书》,双方以采矿权、厂房、设备等出资入股,注册成立荆门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矿业公司”)。同时,双方约定在新采矿权获批前,仍由建筑材料厂原班人员组织生产、自负盈亏。整合并未让越界开采止步,2021年至2022年,建筑材料厂将三个采区合并统一管理,再次越界开采矿石17万余吨,涉案价值248万余元。
2025年3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非法采矿线索,遂立案侦查。案发后,徐某、袁某、赵某主动到案,自愿退缴违法所得586万余元,并积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犯罪主体该如何认定?
2025年9月,公安机关以矿业公司、徐某、袁某、赵某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至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个棘手的难题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十余年间,从分区经营到参股整合,经营模式几经演变,这笔“越界账”,到底该算在谁头上?“认定犯罪主体,关键不在证照登记的名称,而在实际决策主体和利益归属。”办案检察官逐一梳理企业沿革、矿权延续、各阶段经营模式,把十年间非法所得的利益归属一笔笔查清,犯罪主体的认定脉络逐渐清晰。
2012年至2020年,越界开采的决策由各采区负责人自行作出,所获利益归个人所有,这一阶段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2021年参股整合后,建筑材料厂虽入股矿业公司,但法人资格仍然存续,越界开采由建筑材料厂直接主管人员决策实施,所获利益用于原采区建设,决策主体和利益归属均为单位,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又是谁呢?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2021年12月,建筑材料厂虽然将采矿许可证名称变更为矿业公司,但此次变更仅是名称之变,采矿权实际主体仍是建筑材料厂,水泥公司作为矿业公司的股东,既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参与分红,越界开采行为无法体现矿业公司的意志。
据此,东宝区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督促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建筑材料厂。不久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建筑材料厂,对矿业公司终止侦查。今年3月5日,东宝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建筑材料厂、徐某、袁某、赵某提起公诉。3月30日,法院经审理,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建筑材料厂罚金50万元,分别判处徐某、袁某、赵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万元。
扎紧矿山监管“篱笆”
“越界采矿长达十年,为什么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带着这个疑问,办案检察官对2023年以来该院办理的非法采矿案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并对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开展深入调研。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存在薄弱环节:对矿山企业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审核不严;部门协作配合不够,对非法采矿全产业链打击不够;法治宣传力度不够,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
4月20日,东宝区检察院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性提出四项整改建议:压实日常监管责任,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严格储量动态监测与年报审核,健全执法检查、线索核查、整改督办机制;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凝聚监管合力;深化法治宣传,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筑牢行业守法经营防线。
收到检察建议后,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对重点矿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巡查记录和档案规范留存;依托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开展季度动态监测,对5家即将到达开采边界的矿山企业及时进行预警;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数据共享,建立“镇村联动+部门协同”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执法人员专项培训,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监督跟进不能止步。”东宝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此类案件,既要穿透案件表象,精准认定犯罪主体,也要透过个案深挖监管短板,以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压实责任、堵漏建制,从源头防止越界开采问题再次发生。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