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10
11:35
假警察被拘留!男子网购大批警服在社交媒体“抖威风”
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等必将受到法律严惩!1月3日,阳新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警服案件,并将一名涉案违法人员依法行政拘留,收缴警用制式警服、警用标志等警用物品若干。
警用标志、制式警服、警械和警官证,是人民警察职业身份的重要标志,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专用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近日,阳新县公安机关接到重要信息,辖区一名男子,多次身穿警服、佩戴警用标志在某社交媒体上发布多条短视频信息,且该男子的行为举止和仪容仪态存在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有损警察队伍形象的不法行为,阳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核查工作,查实该男子为家住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的一名司机。
此后,阳新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组织民警展开进一步调查处理工作。
1月2日上午10许,经过蹲守布控,在阳新城区某街道,将正在街上活动的该男子杨某(现年44岁)截获,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办案民警在其家中缴获各式警用制式警服、警用标志等警用物品若干,并责令其当即删除之前所发布的相关不良影响视频。

经查证,违法行为人杨某对其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事实供认不讳。杨某为阳新某公司的一名司机,小学文化程度。一直以来,杨某心中有一个“警察梦”,在他看来,“警察威风帅气,自己穿上警服驾驶车辆很拉风”。闲暇时间,为博取众人眼球,满足自我虚荣心,杨某穿上在网络上定制购买的警服,在家里拍摄各类自认为形象很酷很有型的视频,发布在某社交平台上炫耀自己的“警察身份”,有效“引流吸粉”,自认为是很好玩的事。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非法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警服的杨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涉案警服及相关警用物品已被依法没收处理,有关供货渠道线索,阳新县公安机关已移交至外省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核查侦办。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网上网下的活动情况,均要遵循法纪,约身束行。为满足虚荣心,以身试法,做出离谱的事,逞一时之快,得一世之悔,不值得。
相关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阳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