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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02

10:17

“冬日破冰”执行行动剑指拒执者 首日拘传4人拘留2人,执毕案件3件,执毕标的额20.3万元

“我是东宝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我正式向你宣读拘留决定书,因你妨害执行,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 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法官刘鑫向东宝区子陵铺镇子陵村5组一被执行人宣读了处罚决定书,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

 据悉,这是当日该院举行声势浩大的代号为“冬日破冰”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行动首战告捷,当日共拘传4人,其中2人被司法拘留,执毕案件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0.3万元。

 拒不执行,两被执行人被处拘留15日 

当日上午,东宝区人民法院“冬日破冰”执行行动一组抵达子陵铺镇子陵村5组一户居民家门前。该组属于镇郊,人口密集,闪烁的警车引来了附近村民围观。

 正当大家疑惑之时,带队的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廖心峰看到被执行人大门紧闭,遂上前询问一围观者,得到“不知屋里有没有人”的回答后,廖心峰并未打草惊蛇,而是绕到该屋的后面厢房处,发现由厢房伸出的一烟囱冒着阵阵白烟。由此判断,被执行人家里有人。 

“嘭!嘭!嘭!”随着廖心峰的敲门声,被执行人家的大门被打开,一女子探头,这才发现是法院执行人员。随后,法官在厢房围火炉旁见到了被执行人蔡某(男,今年60岁,东宝区子陵铺镇子陵村5组人)。法官亮明身份后,在得到“没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回答后,随着廖心峰一声令下,法警果断采取措施,将蔡某带上警车,来到集镇上的东宝区人民法院子陵法庭。 

“法院判决快10年了,您主动履行过一分钱没有,对方等着这笔钱护理。”法官刘鑫语重心长、将心比心地跟蔡某做起思想工作。刘鑫好话说尽,蔡某要么无动于衷,要么掀起衣服声称自己身体不好,要么声称没钱履行。在蔡某无任何表态的情况下,廖心峰果断决策,依法对其司法拘留。随后,相应法律文书到位,刘鑫再次确认蔡某无任何履行意思的前提下,现场依法向其宣读了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书。随即,法警给蔡某戴上手铐,押上警车,前往医院对其进行体检后,送往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15日。 

刘鑫介绍,蔡某所涉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相应支付案。2008年2月8日16时40分,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手扶拖拉机在子陵铺镇子(陵)八(角)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李子桥路段时,撞上停在路边的一手扶拖拉机尾部,导致坐在车上的沈某(女,今年69岁,当地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撞车辆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沈某不承担责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沈某受伤不轻,伤残程度被认定为七级。

 2008年6月27日,经当地调委会调解,当事双方就沈某受到伤害的赔偿一事达成调解协议,即蔡某赔偿沈某经济损失4万元,且已履行到位。因此次伤害造成沈某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以至于沈某于2013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蔡某赔偿其护理费等共计23.5万余元。 

一审认为,护理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内容之一,因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调解时,该费用尚未发生,现在沈某的伤情经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沈某据此要求蔡某承担护理费,予以支持。根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的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所需护理费的标准比例为80%,沈某只主张70%,系其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予以支持。根据沈某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确定其后期护理期限为10年,10年后发生的护理费,沈某可另行起诉。

 一审判决,蔡某赔偿沈某经济损失11.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蔡某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8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蔡某并未履行到位,以至于该院“冬日破冰”执行行动中将此案纳入重点执行范畴。

 当日,该院还对另一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这是一起离婚引发共同债务和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纠纷。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由被执行人支付婚前当事双方共同债务费用6万元外,还要为共同生育的孩子支付截至目前的抚养费2.6万元,共计8.6万元。法官刘伟科上门做过多次工作,但被执行人就是拒不执行。“冬日破冰”执行行动首日,该被执行人也被纳入重点执行范畴,并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 

迫于威慑,一被执行人主动执行 

在“冬日破冰”执行行动首日,一被执行人被带到法院后,迫于法律威慑,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09年至2015年,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借款共计12.5万元。后来,由于被执行人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以至于欠债不还。2022年2月17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加利息共计16.8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来,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此案一直未执行到位。 

今年“冬日破冰”执行行动打响后,该院将此案纳入重点执行范畴。被执行人被“请”到法院后,在法律强大威慑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即当日支付5000元,且今年4月起每月保底支付1000元,直至执毕为止。考虑到被执行人的主动行为,法院未对其行使司法拘留。

 “这是自去年开展‘春雷行动’‘夏季风暴’‘秋季疾风’执行行动后的又一重大执行行动,我们将牢记使命与担当,用百倍的努力和干警们的辛苦指数换取胜诉人的幸福指数,从而提升大家的安全感、获得感。”东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建华表示将执行到底,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东宝法院去年司法拘留128人 

去年,东宝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038件(含旧存44件),共结案2976件,结案率97.96%。集中开展“春雷行动”“夏季风暴”“秋季疾风”等专项执行行动,用足用活拖车、扣押、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采取错时执行、夜间突袭、凌晨蹲守等方式,化解了一批执行积案。专项行动期间,共拘传335人、司法拘留128人、扣押车辆16辆、腾退房屋12处、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件14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1.06亿元。

 同时,该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去年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执犯罪线索8件10人,目前已判决1件1人,对拒执人员形成强力震慑。

 此外,该院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开通执行专线,建立执行法官接待日制度,执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的一农民工追索工资案入选湖北法院五大典型执行案例,执行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稿件来源:荆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