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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6/15

15:28

跨省车祸赔偿,该按何地标准计算

“保险公司的补充赔偿款已经到位了,比之前足足多了9万元,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近日,接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官的回访电话,货车司机刘刚(化名)连声道谢。

这场历时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高速遇祸伤残,跨省赔偿起分歧

年近半百的刘刚是浙江人,常年跑长途运输维持生计,他也是一家四口唯一的经济来源。2023年3月,刘刚驾驶货车行经沪渝高速鄂州段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受伤后,刘刚长期不能工作,家庭陷入困境。

2024年8月,刘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责任方赔偿损失。同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99万余元,但以“未提交证据证明误工损失”为由,驳回其误工费诉求,且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即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拿到判决书,刘刚心中却留下难解的“疙瘩”:自己长期在浙江工作生活,浙江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比湖北高,而且受伤后整整4个月没有收入,误工费怎么能不赔呢?

然而,刘刚的再审申请被上级法院驳回。无奈之下,刘刚于2025年7月向鄂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争议焦点:赔偿标准与误工费认定

鄂城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四级高级检察官谢厚群承办了该案,在他看来,本案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残疾赔偿金应当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还是按受害人住所地标准计算?二是无固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误工费,该不该赔?

由于残疾赔偿金计算专业性较强,该院特邀检察官助理、鄂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劳动监察员方超作为“检察外脑”,被邀请参与了案件研判。他分析说,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残疾赔偿金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但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更高的,可以适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为此,检察官详细核实了刘刚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其户籍地在浙江,且长期在浙江居住生活,并参加了当地养老保险。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公报,2023年度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比湖北高出约3万元。

残疾赔偿金算清了,误工费的认定同样关键。检察官通过类案检索发现,近年来,多地法院在审理同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均对灵活就业人员因工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予以支持。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误工费应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综合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记者注意到,2025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公布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受害人许某作为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法院按照山东省建筑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持了其误工费诉求。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再审判决书中也明确指出,即使是从事家务劳动的无固定收入者,其劳动也具有经济价值,误工费应予支持。

“误工费作为法定赔偿项目,认定时应充分考量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伤残情况对收入的实际影响,不能仅因举证瑕疵就一概否定。”谢厚群认为,刘刚作为货车司机,工作时间和收入本就不固定,不能苛责其提供固定劳动证明、薪资流水等信息,他因伤无法工作期间的损失,理应得到合理填补。

检察监督纠错,赔偿总额增九万余元

2025年9月,鄂城区检察院以该案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以浙江省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并参照湖北省运输业同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刘刚的误工费。

同年12月,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赔偿总额较此前增加了9.1万余元。目前,全部赔偿款已足额发放到位。那个曾经让刘刚一家陷入困境的“疙瘩”,终于解开了。


稿件来源:法治周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