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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10/28

09:21

女子发现前夫婚内7年转给异性202万 法院判定赠与行为无效 10日内须全额返还

离婚之后,发现前夫曾在婚内向异性转账多达202万元,而在那几年他从未给过家里生活费。女子起诉要求返还,对方女当事人却称那些钱都是抚养费不是赠与。法院会如何审理、如何判决?

2024年6月,曾某与前夫刘某结束了长达14年的婚姻。为尽快结束这段感情已经破裂的关系,曾某选择净身出户。

本以为纠纷就此了结,可刘某遗留在家里的一部备用手机,意外揭开了隐情。

曾某解锁手机后,看到的内容让她十分震惊:刘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密切联系,转账记录密密麻麻。2017年6月至2024年1月的7年间,刘某陆续向黄某转账,总额高达202万余元。

曾某久久缓不过神来,从2018年起,刘某就不再支付生活费,两个孩子一直靠她独自辛苦抚养,丈夫却将巨额钱款私自转给他人。

她认为,这些款项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无权擅自赠与。于是,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黄某全额返还钱款。

开庭当天,黄某和刘某的代理律师到庭,刘某本人缺席。

法庭上,黄某的说法却是另一个版本。

黄某说,“这钱不是赠与,是抚养费。”她表示,她跟刘某有一个非婚生的儿子,刘某作为生父,给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笔钱跟“赠与”扯不上关系。黄某认为,就算曾某有意见,也应该去找刘某打财产纠纷官司,而不是起诉她。

同时,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2017年到2021年10月这段时间的钱,早就过了3年诉讼时效,即便要返还也只用返还诉讼时效内的。

为了证明孩子是刘某的,黄某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可亲子鉴定得双方直系亲属同意,而法官多次尝试联系刘某均联系不上,自始至终刘某都未露面。

没有刘某的配合,鉴定做不成。黄某便拿出孩子的护照、毕业证、成长记录等一堆材料,但没有一样能直接证明孩子和刘某的血缘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亲子关系无法确认,黄某“支付抚养费”的抗辩,站不住脚。

法院查明,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黄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7年里,他瞒着妻子曾某,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给黄某。这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而是擅自处分,既侵犯了曾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也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

至于“诉讼时效”问题,法院亦未支持。法官表示,曾某之前并不知道刘某偷偷转钱这件事,客观上无法去主张权利。曾某是发现手机里的秘密后,立刻起诉的,3年诉讼时效应从“知情”那天算起,因此未超诉讼时限。

最后,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刘某向黄某赠与202万余元的行为全部无效,黄某须在10日内全额返还。

对于“抚养费”之说,法官表示,本案中,黄某说孩子是刘某的,但亲子鉴定因刘某不配合做不成,其他证据也无法证明亲子关系。法院认定“抚养费”抗辩不成立,这笔钱的性质只能按赠与来审查。需要提醒的是,即便真有亲子关系,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而不能以“抚养费”为名,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实。

夫妻一方是不是有一半婚内财产的处置权?法官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法律规定的“平等处置权”,不等于“各有一半处分权”。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谈得上区分份额。婚内擅自把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是全部无效,不是部分无效。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