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

11/17

14:40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天门法院召开天门市鸿源棉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1月13日上午,天门市鸿源棉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天门法院召开。破产案件审判团队、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及鸿源公司职工代表参加会议,拖市镇人民政府代表高彩丽列席会议。

案情回顾

8月13日,天门市兴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天担保公司)以鸿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天门法院申请对鸿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案件审理

天门法院收到申请后,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团队,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淑涛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8月24日,合议庭经审查认为,鸿源公司符合破产条件,裁定受理兴天担保公司对鸿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指定湖北文学泉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人完成公司财产、财务账簿的交接、清算、管理,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并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以上程序节点均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合议庭依法从7名债权人中指定兴天担保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会议议程

合议庭介绍破产企业基本情况,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

管理人团队负责人黄炎军作《管理人工作报告》,管理人团队成员潘洪涛作《财产状况调查及财产管理报告》,管理人团队成员毛文伟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管理人报酬报告》。

参加会议享有表决权的6名债权人全票表决通过了《管理人工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及财产管理报告》《债权审查工作报告》《管理人报酬报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

天门法院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推进会、督办会,形成了主要负责人抓、抓主要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下一步,天门法院将继续推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实现债权人利益,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