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09
15:46
一波三折化干戈,暖心司法护营商——胡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为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安稳过年,钟祥市胡集法庭立足审判职能,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历经多轮耐心调解,一揽子化解一起争议标的总额超2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以司法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
原告湖北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于2024年8月签订《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承建2万平方米成品仓库,双方就工程质量、工期、结算方式及付款节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工程款项;工程完工后,原告发现新建仓库檩条生锈,遂函告被告,要求其按合同约定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否则需进行返工。双方就返工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更换镀锌檩条并赔偿损失;被告亦提出工程不影响使用且原告尚欠工程款未付的抗辩,双方分歧较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结合庭前会议情况,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建设工程类纠纷往往争议点多、标的额大,若简单判决,势必增加企业诉累,影响两家企业后续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相悖。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保障企业发展、节约司法及企业成本,承办法官主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放弃“一判了之”的简便方式,积极寻求两家企业诉求的最大公约数。
最初,原、被告互不相让,一度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停滞。承办法官结合双方经营实际,细致梳理双方核心诉求:原告有正常使用仓库的迫切需求,被告有工程款及时结算的迫切需求。承办法官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逐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说明调解的优势——相较于判决,调解可大幅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减少鉴定、反诉等环节产生的额外成本,既能快速化解矛盾,又能最大限度维护双方企业信誉,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2026年2月12日晚上9时,当双方对调解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时,却因预开发票金额与调解金额不一致,使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停滞。承办法官及时向胡集法庭庭长汇报,庭长充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2月13日13时,原、被告终于就一揽子解决纠纷达成一致,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同日下午16时许,原告支付40万元工程款,有效缓解了被告春节期间的资金压力。
稿件来源:钟祥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