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31
08:47
设备“活查封”,让企业 “不停摆”
近日,天门市人民法院皂市法庭在审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适用动产“活查封”措施,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司法温度与法治力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企安”。
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某生产企业因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给付产生纠纷,诉至天门法院皂市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该生产企业账户、查封价值200余万元的融资租赁物。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没有简单机械地出具裁定、冻结账户、张贴封条,而是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开展现场调查。在车间里,法官看到生产线正有序运转,工人们忙碌作业,被申请查封的设备是该企业的核心生产资料——这些设备若被“死查封”,企业将直接停产,不仅无法偿还欠付租金,还可能导致员工失业;同时,设备闲置也会大幅贬值,最终让债权人的债权难以足额实现。

基于企业经营现状、设备价值及双方矛盾焦点,法官果断决定适用动产“活查封”措施。在查封当日,法官现场对涉案3台核心生产设备进行清点,明确设备型号、规格、保管人等信息,同时向双方释明“活查封”的法律规则:查封期间,涉案设备由该生产企业负责保管、继续使用,但不得转移、隐匿、抵押等。查封后不久,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债权,又让被告企业摆脱经营危机、重获发展生机,真正实现了“双赢”。

动产“活查封”,是对企业生产必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动产,采取“控制所有权、允许使用权”的柔性保全方式。这种方式既锁定了被保全财产的权属,防止企业恶意转移、损毁,保障债权人胜诉后权益得以实现;又允许企业在合理范围内正常使用保全财产,维持生产连续性,避免资产闲置贬值。这种“刚柔并济”的司法措施,既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又为企业纾困解难留出了空间。动产“活查封”,是天门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天门法院将始终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以善意文明司法为抓手,不断创新司法举措、提升司法效能,以司法力量绘就优化营商环境新画卷。
稿件来源:天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