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6-

05/13

08:38

2000万元工程款纠纷诉前化解:十堰张湾法庭联合公证处护航企业共赢

企业垫资两千万元修建厂房,工程竣工后工程款迟迟无法结清,十余支施工队的农民工工资悬而未决。面对大额建设工程纠纷,是机械立案、一判了之,还是诉前调解、多方共赢?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黄龙人民法庭联合公证处开展联动调解,探索出一条“先摸底数、再促和解、鉴定先行、公证赋能”的诉前化解新路径,成功妥善处置一起标的额两千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纠纷僵局:千万垫资难回款,欠薪问题频发

原告W公司与被告Q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垫资2000万元承建厂房项目,被告将其25%的股权登记至原告名下。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十余支施工队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未完成工程结算,原告因资金缺口无法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多名农民工前往被告公司所在地政府反映欠薪问题。

“我们按合同完成施工,如今连工人工资都无力发放。”原告负责人手持合同与催款记录,面露愁容。在多方私下调解无果后,原告向黄龙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照工程实际造价支付3300余万元工程款,并申请财产保全。

按照常规司法流程,该案将依次完成立案、财产保全、案件审理、工程造价鉴定、依法判决等程序。但承办法官白小凤在审核案卷后审慎研判:即便严格走完法定流程、作出判决,也未必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若机械立案并冻结被告公司账户、查封企业资产,极易造成被告生产经营停滞,不仅会导致原告工程款回款难度进一步加大,十余支施工队的农民工工资也将更无保障。

“一纸判决并不难,但要考虑两家企业的生存发展,更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深知,该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

调解破冰:厘清工程底数,柔性促成和解

为破解纠纷僵局,承办法官主动对接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阐明“活水养鱼”的解纷理念: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盘活企业项目、顺利追回工程款、结清农民工工资才是核心目的。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原告同意暂不立案、暂缓申请财产保全。

法庭引导双方自主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对已完工厂房工程造价开展专业鉴定。该举措看似延长办理流程,实则为调解工作筑牢基础,客观精准的工程造价鉴定,能够消除双方价款争议,为调解划定明确参考标准。

鉴定机构出具初步鉴定结论后,双方对工程价款区间形成清晰、客观的认知,争议范围大幅缩减。承办法官精准把握调解时机,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将该案移交至公证处驻庭调解室处理。

本次调解中,黄龙人民法庭负责厘清法律关系、明示诉讼风险,为公证调解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公证部门充分发挥协议履行监督、赋强公证的职能优势,保障调解协议合法合规、可强制执行。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开展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约定由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2700万元工程款。原告主动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并承诺及时结清施工队劳务费用,杜绝新增农民工讨薪纠纷。

案件回响:多方互利共赢,优化营商环境

调解协议签署当日,被告按期划转第一笔500万元工程款至原告账户。至此,原告确定了工程款回款路径,十余支施工队的农民工工资得到切实保障;被告未被查封资产、冻结账户,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转。

“没想到不用立案、不用保全,就能顺利追回工程款。”原告负责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被告负责人也坦言,保全措施若落地,企业经营将陷入困境,此次调解实现了双方互利。

该案从材料收悉到调解协议签署,全程耗时不足两周。反观常规诉讼流程,仅工程造价鉴定环节便需半年以上,本次诉前调解大幅压缩办案时长、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保住了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

该案的妥善处置,是黄龙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法庭创新采用“双方自选鉴定机构摸清价款底数+公证处赋强公证保障履约+法院全程专业指导调解”的一体化解纷模式,既规避了财产保全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冲击,又依托专业鉴定结论夯实调解基础,借助公证赋能强化协议执行力。

两千余万元的复杂商事纠纷,凭借柔性司法智慧在两周内圆满化解。司法温情护航企业发展,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互利共赢才是商事纠纷的最优解法。


稿件来源:张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