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6-

05/25

14:12

湖北省高院发布一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民营经济是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平等保护壁垒、账款拖欠、融资不畅、经营纾困难等现实难题,涉企纠纷呈现类型多元、关系复杂、诉求多样的新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某商业管理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某控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实业公司与控股公司共同向商业管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实业公司、控股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商业管理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荆州中院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后被执行人未依协议严格履行,再次引发争议。

荆州中院对被执行人持有的五家公司股权进行了首轮冻结,但股权处置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拒绝提交财务账簿致使股权价值无法通过评估程序予以认定。多重法律关系与风险交织叠加下,案件陷入执行僵局。商业管理公司作为外省民营企业,其胜诉权益亟待兑现。

为切实化解这起“骨头案”“钉子案”,湖北高院于2024年6月对该案提级执行,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司法温度与力度,快速推进财产处置,截至2025年共执行到位1.3亿余元。

近年来,湖北法院聚焦“骨头案”“钉子案”等疑难案件,通过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机制创新,合理调配执行资源,有效破解“执行难”困局,激活了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一批历史遗留难案得以实质化解。

湖北高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交叉执行”的工作要求,推行由省级法院带头提级办理疑难复杂及超长期未结执行实施案件,实现履职模式由“监督指导”向“一线办案”转变。

本案中,湖北高院突破常规办案思维,以股东实际出资额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通过司法拍卖以市场化方式检验股权的真实价值,有效破解股权处置难、变现难的现实困境。

同时,秉持“如我在执”理念,简化执行流程,准许申请执行人以债权抵偿拍卖款,有效减轻申请执行人面临的巨额资金筹措压力,切实降低债权实现成本。

2023年6月,甘肃某医药公司与某区卫健委就前期供货及往来账款进行对账,明确某区卫健委欠付账款3540万余元,某区卫健委在《往来账对账函》上加盖公章并载明“数额证明无误,最终以某区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2024年4月,甘肃某医药公司将案涉债权转让给某医药公司,并通知某区卫健委。某医药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遂诉至汉阳法院,要求某区卫健委支付货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区卫健委以政府审计结果尚未出具、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向某医药公司支付货款,并以某医药公司提供送货单据并非原件为由拒绝认可证据真实性。

为查清案件事实,汉阳法院四次向政府机关发函,承办法官亲赴甘肃某地督促核实,最终确认某医药公司所持送货单据复印件真实。由于某区审计局开展的审计与本案关联性不特定且审计期限不明确。

汉阳法院据此认定,如仍以《往来账对账函》载明的以政府审计结果确定最终支付金额,有可能使货款处于无限期拖欠状态,不利于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政府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规定,故依法准许某医药公司提出的司法审计申请。

最终,综合考虑审计结果、已付款情况、约定的结算条件等,判令某区卫健委向某医药公司支付货款2600万余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首期300万元款项已支付到位。

本案中,某医药公司因未持有送货单据原件举证困难,某区卫健委坚持以政府审计结果作为付款依据,双方各执一词。

为推动纠纷解决,汉阳法院通过主动函询、现场调查等司法手段,核实认定了送货单据复印件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司法审计,作出裁判,顺利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某麻糖米酒公司系孝感麻糖米酒行业重点龙头企业,江某系该公司设立时的原始股东,2018年公司盈利分红时,向江某出具了18万余元股本金收据。2020年7月,公司向江某发送限期出资催告函,并于同年10月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议,解除江某股东资格。

江某认为,某麻糖米酒公司在2001年改制设立时其已实缴部分出资,企业盈利后公司借收取股本金之名截留分红,现公司否认出资事实,并单方作出除名决定,侵犯其股东权利,遂于2025年7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麻糖米酒公司及其他原始股东共同返还股本金及赔偿损失200万元。

除了本案外,双方还涉及其他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等案件10余件。为妥善处理案涉争议,孝南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即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处置绿色通道,联合检察机关、行业协会组建多元调解专班。

法院多次组织面对面沟通释法,深入企业实地走访调研经营现状;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厘清股权争议根源症结,为企业提供股权管理建议;检察机关协同参与案件研判,剖析利弊、厘清权责。

经多方协同聚力,本案最终调解结案,由某麻糖米酒公司支付江某65万元,涉及双方之间的其他案件由各方自行申请撤回。

随后,双方均按照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及其他关联案件一并实质性化解。

同时,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孝南法院向行业协会及企业发送了司法建议书,推动公司补齐内部治理短板,实现从“被动应诉”向“主动规范”转变。

本案是孝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的典型范例。

面对企业改制、股东资格认定等历史遗留难题,以及交织叠加的民事、行政、执行等多重法律关系,孝南法院依托法检联动与行业协同,搭建多元解纷平台,以“一揽子”方案高效化解系列纠纷,在依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减轻了企业诉累,确保地方龙头企业稳定经营。

同时,孝南法院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暴露的公司治理短板,通过“靶向式”司法建议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为民营企业打造“百年老店”夯实制度根基。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