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改革

-2023-

02/27

09:02

打造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鄂检样板”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二月的江汉平原,湖北省天门市张港镇某村村民张某正在自家麦田里辛勤劳作,绿油油的麦苗在和煦的春日里迎风招展,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而在一年前,因邻里纠纷导致“官司”缠身的她还愁眉不展。

2021年10月,张某与同村村民陈某因农田地界问题发生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张某将陈某推到在地致其骨折。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对张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提请逮捕。办案过程中,天门市检察院按照湖北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轻伤刑事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办案指引》要求,主动与地方派出所、镇民政、村委会、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经过及意见,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张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鉴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双方矛盾得到化解,检察机关依法先后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此案是湖北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重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保持高压严惩态势的同时,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深化诉源治理为抓手,聚焦理念更新、政策落实、机制创新,在依法能动履职中促进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以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为切口,推动湖北检察工作现代化。

从理念到机制

科学把握轻罪治理现代化方向

“对于重罪案件要保持打击和惩治力度,对于轻罪案件则要 ‘跳出案件看案件’,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促进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实现轻罪治理现代化。”2月17日,在安排部署2023年工作时,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发出“动员令”。

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轻罪治理”在湖北检察机关已成为了“高频词”,该省检察院党组几乎逢会必讲。

2021年8月23日,王守安检察长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助推提升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为题,为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作专题辅导。

在该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党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王守安检察长多次走上讲台,为全省万名干警特别是“关键少数”讲授“轻罪治理”的背景脉络、内涵外延、湖北检察的实践探索以及下一步发力方向。

与此同时,研讨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主题演讲、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以“轻罪治理”为主题的一场场“头脑风暴”在湖北三级院如火如荼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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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建始县三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以“轻罪治理”为主题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研讨活动。

湖北省检察院还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一案“五说五看”,即说理念、说政策、说风险、说责任、说能力,看法律监督是否加强、看被害人损失是否挽回、看矛盾纠纷是否化解、看诉源治理是否解决、看“法理情”是否相融合,引导办案人员把政治学习与业务研讨结合起来,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

一手抓理念更新,一手抓机制创新。

据了解,近两年来,该省检察机关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契机,会同省委政法委、省监委、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强化轻罪治理的制度机制保障;推行案件办理正面清单制度,引导检察官强化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实质性审查,增强轻罪治理意识;制定出台交通肇事、盗窃、轻伤害等常见轻罪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办案指引,指导检察官敢用、会用、善用审查逮捕、起诉裁量权,提升轻罪治理能力;编发不捕、不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正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推动轻罪案件规范化办理;印发《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做好轻罪治理“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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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检察院万强检察长对三起轻刑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听证。

从理念革新到机制创新,当前,湖北检察机关轻罪治理体系已初具雏形,全省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到: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是适应刑事犯罪形态和犯罪结构轻罪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路径,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应然职责,更是每一名湖北检察人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

从规定到自选

创新落实提升轻罪治理效能

“这两年在审查案件时,我会主动将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意识贯穿始终,并将其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写入审查报告。”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秦励告诉记者。

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是湖北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轻罪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创举。这项机制要求检察官摒除“一捕了之”“一诉了之”司法惯性,在监督办案中透背景、析原因、判风险、看影响,从而定方式、适法律、用政策、妥处理。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还不太适应,觉得有些‘多此一举’,但越到后来、办的案子越多,越能体会到这项制度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秦励坦言,落实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实质上就是在追求案件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的有机融合,有利于防范办案风险、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

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莉表示,为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轻罪治理,省检察院带领市县两级院积极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十堰、荆州等地检察机关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省院将在各地探索的基础上,对如何向被害方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解,尽快出台相关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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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检察院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工作小组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在刚刚结束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王守安检察长专门就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三级院政治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协同发力,强化督导,坚决防止机制空转。

这样的创举还有很多。

在推动轻罪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湖北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顶层设计,不折不扣做好规定动作,同时,紧扣湖北实际,充分发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牵引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支撑作用、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的服务保障作用、能动履职的诉源治理作用,打出了一套轻罪治理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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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王莉向记者介绍了该省的另一项创新:交通肇事、盗窃、轻伤害等常见轻罪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办案指引中的赔偿保证金制度。

该项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暂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办案单位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预先交纳赔偿保证金,并将此作为裁量情节考虑。

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轻伤害案件时,就出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提出过高赔偿数额致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影响案件办理。该院运用赔偿保证金制度,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使矛盾得到化解。

“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因为赔偿协议无法达成而使办案效果大打折扣的情况,因为有了这一制度保障,许多难题‘迎刃而解’,这让办案干警有了底气。”王莉告诉记者,出台这些规范指引,就是为了解决检察官不敢、不愿、不善于运用批捕、起诉裁量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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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据了解,为有效发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轻罪治理中的牵引作用,该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非羁押措施电子监管试点,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保障作用。不少市县检察机关探索了“非羁码”“电子手环”“可定位电话卡”“非羁押人员电子监管平台”,为非羁押监管提供科技支撑。以荆门市检察机关为例,从2022年11月联合公安机关在全市推广“非羁押人员电子监管平台”开始,截至今年1月,该市运用电子监管平台有效监管非羁押人员1018人,无一人脱管失控。

在有效发挥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在轻罪治理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方面,王莉告诉记者,湖北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中规范办案行为、防控办案风险的十条措施》,联合湖北省工商联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并不断完善改革配套,当前,全省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25件,涉及企业571家,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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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检察院在当地村委会对一起涉嫌毁坏财物案被不起诉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经现场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2021年不捕率、不诉率分别同比上升7.3%、7.8%;2022年同比上升21.2%、18.8%;认罪认罚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该省还在常态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发挥综合带动作用,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和解、司法救助制度的落实和适用,不断夯实轻罪治理的基础。

从独奏到合唱

能动履职汇聚轻罪治理合力

“刘警官,这个甘某涉嫌诈骗的案子,我们综合全案证据来看,认为构成刑事诈骗犯罪,建议你们尽快立案侦查。”日前,在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里,麻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杨莉就一起诈骗案跟承办警察提出会商意见,其他人正在有序忙碌着。

这一幕,现在已是湖北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干警的工作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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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检察院干警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该县公安民警查看警务综合系统。

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能靠检察机关“一家独奏”,而要“多家联台”携手推进。湖北检察机关始终重视与政法各家及有关部门同心同向同发力,能动履职汇聚轻罪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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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开展检警同堂培训,专题解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省检察院充分发挥龙头示范作用,率先与有关部门通过同堂培训、联合调研、会签文件等形式凝聚共识,带动全省工作百花齐放。

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地方党委牵头、执法司法机关协同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的区域性工作机制;十堰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支持,该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意见》;荆门市检察机关依托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  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就轻罪治理、类案办理会商研讨3次,对两级法院主动提供的9件长期未决的轻罪案件全部监督纠正;襄阳市检察院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联合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探索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志愿服务,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该省检察机关还注重发挥好检察建议功能,推进轻罪治理共建共治共享。2022年,该省检察机关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采纳率达98.88%,不少都与轻罪治理有关。大悟县检察院在办理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后,将案后生态修复等工作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监督,确保非法捕捞问题治理到位、生态修复到位、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等案件时,发现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遂在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联合该区法院、十堰市森林公安支队开展“以案释法进乡村”活动,提升当地干部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作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积极推动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适用者、涉案企业合规的改革推进者、诉源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检察机关是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表示,下一步,该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现代化检察理念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适应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配套制度措施,健全完善轻罪治理协作机制,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轻罪治理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在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中担起更重责任,为完善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贡献湖北检察力量。

麻城:两个困难家庭走出纠纷漩涡

“多亏检察机关的帮助,我们家才过了这道坎。我们已经谅解了对方,希望大家都能开启新的生活。”近日,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正辉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回访时,该案被害人的母亲袁某说。

2022年1月,蔡某驾驶小汽车与夏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夏某当场死亡。经认定,蔡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夏某负次要责任。

该案被移送至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得知,被害人夏某是家中独子,从部队复员后回乡务农,其家庭属于精准扶贫已脱贫户、低保户,其父亲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母亲多病,妻子在家照顾父母和幼子,家庭重担都压在夏某一个人肩上。夏某不幸离世,全家遭受巨大精神打击,生活也陷入困境。

犯罪嫌疑人蔡某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赔偿能力有限。事故发生后,蔡某多次到被害人家里登门道歉,请求对方的谅解,但由于赔偿金的协商不一致,两个困难的家庭陷入纠纷漩涡。

为了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分别到当事双方家中调解,但没有取得大的突破。综合分析夏家的情况后,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其进行救助,并按照退役军人家属优先原则开展。

2022年3月,承办检察官邀请涉案双方来到该院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协同人民调解员、律师,向他们多角度释法说理。经过多轮沟通,蔡某真诚向夏某一家悔过,并表示将尽最大能力赔付,袁某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了些,现场签订了谅解书。

鉴于蔡某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2022年6月,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子办完了,但救助还在继续。2022年11月,办案检察官上门为夏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同时,该院积极与市卫健局、民政局和妇联等部门沟通,为夏家争取到了更多的社会帮扶。夏某所在的村委会为夏家申请了每年8000元的失独家庭特别帮扶金;民政和残联部门依照政策提升了对夏家的低保金和残疾补助金档次;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将夏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强日常关心照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老河口:老钓友增殖放流活动上现身说法

“钓了十几年鱼,还是第一次放鱼苗进汉江。我之前的行为破坏了汉江的渔业资源,以后再也不非法捕鱼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保护好汉江。”近日,在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举行的增殖放流活动上,齐某对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公开道歉。

2022年5月13日,齐某使用可视锚鱼竿在老河口市李楼镇某村的汉江河边锚鱼,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

案件移送至老河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发现公安机关尚有多件类案未移送审查起诉,遂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举行的定期会议,与公安机关就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引导公安机关开展类案取证,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码”监管。

公安机关对其他类案侦查完毕后,于2022年12月13日集中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该系列案犯罪情节轻微,为更好实现惩戒和教育效果,决定让犯罪嫌疑人参与汉江保护社会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机制让犯罪嫌疑人在获得从宽处理前多了一个前置考验条件,同时又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志愿力量,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沙涛介绍说。

为确保公益服务落实落细,该院还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抽查等方式核实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在岗情况,并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评价表、服务计时表等材料,实现全流程监管。

今年1月,该院在汉江渔政码头举行增殖放流活动,襄阳市、老河口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12名涉案人员在渔政人员的指导下投放了5万尾鱼苗,以此修复被破坏的生态。

随后,该院检察长主持召开系列案件公开听证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该系列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从宽处理决定。结合听证情况,该院依法对包括齐某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黄梅:多年的老朋友重归于好

“一时冲动,差点酿成大错,多年的朋友,有什么不能好好商量的,我们打算等这件事完结后再一起创业。”2月16日,接到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汤某握住办案检察官李欣的手感激地说。

今年1月17日,汤某因经济纠纷在电话里与朋友梅某发生口角。挂掉电话后,汤某冲到梅某家中与其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汤某一时激愤,将梅某打伤。经鉴定,梅某为轻伤二级。

2月13日,公安机关以汤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黄梅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该案系民间纠纷偶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案件当事双方原本就是往来密切的朋友,如果按部就班“一捕了之”,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激化。

在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检察官发现,双方之间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导致他们互相缺乏信任,在赔偿金额上很难达成一致。为了打消双方的顾虑,检察官向他们详细介绍了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内容,并在综合考量被害人伤情等级、赔偿诉求等因素后,依法计算出合理的赔偿保证金数额。2月15日,汤某到黄梅县公证处提存了赔偿保证金,最终汤某与梅某达成和解。

考虑到汤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为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该院依法对汤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是该院在轻罪案件中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一个缩影。2022年9月,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赔偿保证金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处置情形等方面内容。截至目前,该院已在10起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中适用了该制度,有力促成了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团风:检调联手化解邻里纠纷

“全靠你们忙前忙后地调解,要不然邻里之间的矛盾还解不开……”日前,在湖北省团风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下称县矛调中心)检察官办公室,曹某得知团风县检察院对自己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说道。

2022年8月,曹某家中小孩在家拖桌椅发出声响,影响了楼下李某睡觉。李某遂找上门来讨说法,两人发生口角,曹某愤怒之下,使用木棍、凳子对李某进行殴打,导致李某肋骨骨折,后鉴定为轻伤。曹某不仅面临着刑罚之祸,邻里矛盾也势同水火。

案件移送到团风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矛盾偶然引发的轻微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曹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曹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还有一个孩子需要抚养,决定尽力促成双方和解。

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曹某主动道歉认错,表示愿意赔偿李某并争取谅解。但面对李某提出的5万元赔偿金,手头拮据的曹某无力支付,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检察官决定启动检调对接工作程序,与县矛调中心调解委员会对接,依托矛调中心专家库调解资源,邀请两名专家介入该案调解,与双方当事人当面摆事实讲道理。

经过调解员情与法的劝说,曹某现场诚恳向李某道歉,李某将赔偿金额降至2.5万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刑事和解。该院考虑到曹某认罪认罚、与对方达成和解等因素,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虽小,却极易引发矛盾纠纷。自2021年10月入驻团风县矛调中心后,该院主动融入“大调解”格局,选派业务骨干组成检调团队,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及矛盾化解工作,对轻刑案件实行“一体化”办理、“多元化”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稿件来源:鄂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