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矛盾到综治中心

-2026-

03/10

13:58

武汉江岸:“一揽子”调解破僵局,四起纠纷十日解

“法官,不是我们赖账,实在是几笔应收款都没到位,公司账面已经见底了……”

在武汉市江岸区综治中心的涉企纠纷调解室里,唐某甲眉头紧锁、语气无奈,手中紧攥着一沓材料。对面,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沉默端坐,气氛略显凝重。

面前摊开的账本清晰显示,某科技公司的180余万元货款,已被逾期拖欠一年有余。

三年前,某科技公司陆续向两家建筑公司供应防水材料,先后签订四份供货合同,供货单据累积厚厚一摞。尽管双方早在一年前就完成对账,确认了全部供货金额,但因上游工程款迟迟未结算,两家建筑公司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拖欠的货款也一直未能兑付。

多次催款无果后,某科技公司将两家建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唐某甲、唐某乙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80余万元货款及违约金20余万元。

考虑到双方均为市场经营主体,为高效化解矛盾、减轻企业诉累,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四起关联纠纷被一并引导至区综治中心,依托“涉企绿色通道”,由驻区综治中心的专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法官舒婷全程参与指导。

翻阅卷宗时,一个细节引起了舒婷的注意:虽然涉案合同主体不同,但两家建筑公司的收货单上,签收确认人均为同一负责人。

经进一步询问核实,两家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某甲、唐某乙系亲兄弟,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财务、人员并未严格区分,业务往来高度关联。

“既然纠纷同源、主体关联,不如‘一揽子’统筹化解。”舒婷与调解员覃渊雯商议后,当即决定将四起案件合并调解,力争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免企业陷入连环诉讼。

首轮调解由覃渊雯牵头组织,几番深入沟通后,她发现双方僵持不下的核心焦点,竟是“先票后款”还是“先款后票”的争议。针对这一关键分歧,覃渊雯第一时间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向舒婷寻求专业指导。

“合同中约定出卖方开具发票,一般属于合同附随义务,通常并非买受方支付主合同价款的前置条件,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附条件约定。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此约定不明,不能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舒婷立即联系唐某甲、唐某乙开展释法明理,精准厘清法律边界,为打破调解僵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厘清法律关系后,舒婷适时介入,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引导各方跳出个案争议,聚焦整体债务化解与企业长远经营。

“看得出来,‘先票后款’还是‘先款后票’并不是你们的根本矛盾,赌气解决不了问题,调解的初衷就是帮大家破解困境、轻装经营。”

“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资金困难,咱们可以慢慢协商、共同想办法……”

在舒婷的耐心引导和共情沟通下,兄弟二人沉默片刻,终于道出了内心的真实顾虑。

“法官,道理我们都懂。”唐某甲深吸一口气,语气坦诚又带着焦虑,“但公司眼下确实举步维艰,好几个项目的工程款都没回笼,一次性拿出180万元,恐怕公司直接就撑不下去了。”

一直沉默的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也随即开口:“你们的难处我多少了解,不是不体谅,但我们也是小微企业,这笔钱拖了一年多,资金压力同样巨大。我们同意调解,本身就是想找一个双方都能活下去、都能良性经营的办法。”

覃渊雯抓住这一和解契机,顺势提出折中方案:“既然双方都有调解诚意,也都面临实际困难,不妨试试分期付款的方式,既能缓解付款方压力,也能保障收款方权益。”

舒婷也从助企纾困的角度进一步引导:“分期履行既能避免债务方因一次性足额支付陷入经营绝境,保住企业生存根基,也能让债权方按计划回笼资金,是现阶段对双方最有利的选择。咱们可以一起细化方案,拟定一份彼此认可、放心履行的支付计划。”

至此,调解方向彻底清晰。接下来的几天,调解员与法官轮番对接双方,反复沟通、细致测算,逐步弥合各方分歧。

唐某兄弟仔细核算了公司未来数月的回款节点,李某也第一时间与公司财务对接,确认可接受的回款周期。第三次现场调解时,科技公司主动释放最大诚意,同意放弃全部20余万元违约金;唐某甲、唐某乙二人则当场筹措45万元作为首期款,承诺个人与公司共同承担全部债务。

“我们马上安排财务打款。”短短半小时后,科技公司便确认收到45万元首期款,剩余135万余元货款,双方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了分期支付的具体节点和金额。

调解协议签订后,舒婷始终牵挂着协议履行情况,持续跟进跟踪督办。在约定的最后付款期限届满后,她第一时间开展电话回访。

“舒法官,最后一笔款项已经全部收到,太谢谢您了!”电话那头,科技公司负责人的语气满是轻松。

建筑公司方面也传来好消息,唐某兄弟表示,随着这笔债务彻底结清,公司终于卸下沉重包袱,能够全身心投入经营,近期还顺利洽谈了几笔新业务,发展重回正轨。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从僵持不下到达成共识,这起连环涉企纠纷导入综治化解程序后,仅用十日便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且在法官全程跟踪督促下全部履行完毕。此次“一揽子”调解,不仅彻底化解了四起关联纠纷,更帮助两家企业摆脱诉讼拖累,重新聚焦主业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稿件来源:江岸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