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播报

-2021-

01/22

02:15

应勇: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

1月21日下午,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听取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的专题辅导报告。

省委书记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牢把握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

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省委副书记王瑞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省政协党组书记黄楚平参加集体学习。

汪习根的辅导报告,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实践脉络、理论脉络、历史脉络,从法治道路、法治主体、法治客体、法治系统等层面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应勇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系统深入学习,推动入脑入心,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地方立法关键在于管用,要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应勇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地方立法关键在于管用,要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要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强执法领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综合执法,切实提高基层尤其是县市一级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把普法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谋划开展好“八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学教育与研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找关系”向“讲法治”转变,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社会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加快研究解决制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的深层次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让执法司法活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法治环境具有可预期、稳定性、兜底性保障作用。”应勇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围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研究解决制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的深层次问题。

要把服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价值取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让执法司法活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企业合法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等参加集体学习。

湖北日报评论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1月21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1年第一次集体学习。会议强调,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方方面面,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等多个“子系统”中,法治环境具有可预期、稳定性、兜底性保障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各类产权所有者才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实行最严格最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坚决切断利益驱动式执法源头,各类市场主体才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暴力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让执法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个地方发展环境好不好,一个直观的标准,就是看办事情要不要“找关系”。企业家、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都“靠法治”,事事处处按规矩办事、依法办事,而用不着“找关系”,那往往就是发展环境好的地方。

推动“找关系”向“靠法治”转变,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决策、抓发展,都要首先想一想法律上有多大权限,处理问题的法定依据、标准是什么,应当履行什么法定程序,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各类市场主体也要相信法律,遵纪守法,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在法律范围内通过正当有序的竞争而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