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6/18
15:43
住客在酒店浴室摔伤 法院判酒店当担三成责
酒店浴室摔倒致骨折,吴女士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七万余元(见本报3月14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黄陂区法院了解到,因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决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吴女士九千余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17日吴女士以同事名义登记入住酒店后,于次日在洗澡间拿叫响的手机时不慎摔倒受伤,后一直在酒店休养,费用1165元未支付。经核算,吴女士实际损失为三万余元。
法院认为,酒店作为经营者,提供服务时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根据相关证据酒店未能提供房内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也就是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过错。而吴女士穿着一次性拖鞋到卫生间拿手机摔倒,应当知道穿一次性拖鞋行走的风险,应对此次摔倒受伤自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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