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2021-

03/09

11:19

黄冈: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检察温度”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就是要弘扬‘店小二’精神,强化服务意识。”

“希望检察院在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方面,给我们更多支持……”

2月24日,黄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官书云带着进企业服务专班,来到湖北骏源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听取企业对检方司法所需所盼,介绍检方为企业保驾护航相关举措。

近年来,黄冈检方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精准把握执法司法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先后办理了一批有“检察温度”的案件,积极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1月14日,红安县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将一面“护营商环境 守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县检察院。去年8月,该公司员工聂某,在制止一名同事砸损公司设备时与对方起冲突,致对方骨折受伤。去年12月,聂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检察官办案时了解到,聂某系业务骨干,时值年关,订单多,任务重,公司希望聂某能尽快返岗。

综合考虑聂某主动投案、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因素,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聂某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意见,并建议用速裁程序审理。红安检方运用涉企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审查机制,仅用5天时间办结该案。随后,法院采纳了检方的量刑意见,以速裁程序迅速作出判决。

33岁的小余,是蕲春县一家大型医药公司的产品检验技术骨干。2020年7月,小余与邻居发生冲突致对方肋骨等处骨折,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当年9月,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该案正发生在公司疫后经济重振的关键时期,对公司的产品检验速度产生很大影响。为防止办理一件案子,拖垮一个企业,蕲春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小余主动到案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依法对小余作出不起诉处理。

“小余的精神面貌变好了,全身心投入工作,企业也感到很温暖。”该医药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黄梅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武汉一家公司与黎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监督案中,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9亿元。该案入选省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黄冈检方表示,2021年将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专项活动优化营商环境等部署,依法惩治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加强涉企诉讼法律监督,通过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规范经营,让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