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探讨

-2020-

08/09

09:34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

一、宪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开启新征程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相互贯通的思想理论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用“八个明确”和“十四条基本方略”概括了这一重大思想的核心内涵。宪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宪法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习近平宪法思想从内容和精神实质上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在“12.4”重要讲话中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2月24日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以下简称“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另一个方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成为国家和宪法的指导思想。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的理论指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共同构成我国现行宪法的思想原则和理论基础,是现行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指导思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对于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起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思想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思想源于五千年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明史,源于我们党领导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源于我们党领导人民追求民主共和、制宪行宪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清晰的历史逻辑。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宪制形式,经历了从清末的“十九信条”起,到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蒋介石反动政府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直到蒋介石的伪宪法。 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借制宪行宪之名,你方唱罢我登场,城头变幻大王旗。但他们都没能找到解决中国问题、实现民族复兴的正确答案和根本出路,中国依然是山河破碎、积贫积弱,列强依然在中国横行霸道、攫取利益,中国人民依然生活在苦难和屈辱之中。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从此,我们党就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中,不断探索和开辟人民宪制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国道路。

  1927年,党领导人民创建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民主的苏维埃政权。1931年,革命根据地准备制定宪法大纲,党中央提出了制宪的七大原则。 这些原则在1931年11月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得到充分体现。《宪法大纲》是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制定施行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具重要历史意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还先后制定颁布了《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宪法性文件。这些革命政权的法制建设和宪制实践,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新法制、制定新宪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重要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我们党就进行了制定和实施人民宪法的探索和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在我们党领导下,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回顾我们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四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用宪法这一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下来,指引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这就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思想的历史逻辑。

  三、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思想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思想在理论体系和内在逻辑上,可以分为民主政治、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依宪治国)三个方面。

  (一)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的宪法思想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明确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明确规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这一根本规定,是近代以来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总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历史经验的必然结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确立了一整套更加成熟稳定的国家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制度。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通过修改宪法,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明确规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有利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宪法自信。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最鲜明的政治特征。我国宪法不仅在序言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还通过对现行宪法的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进一步充实宪法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宪法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治国理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共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政治定性和宪法定位,决定了人民必然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决定了一切国家权力和国家机构的人民性,国家法治必须以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为己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也是宪法和依法治国要达成的目标,两者殊途同归。

  4.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应当落实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我国宪法不仅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而且还在2004年修宪时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人权入宪的法治意义在于,通过国家尊重保障人权,把抽象的人民概念转变为具体的公民主体,把笼统的人民幸福落实到具体的法定权利,从而使人民幸福、人民利益得到具体化落实和法治化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以宪法确认尊重和保障人权,以法治落实人权保障,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化、法治化体现。

  (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宪法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12.4”重要讲话中指出: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针对现阶段如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我国宪法与社会主义法治共为一体,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休戚与共。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凡是宪法制定、修改、维护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发展进步,就能在保障人民权利和治国理政中发挥较好作用;凡是法治不断完善发展、得到全面遵守和实施的时候,宪法就能够贯彻好实施好,宪法权威就能够得到很好维护。反之,凡是法治遭到严重破坏和粗暴践踏的时候,宪法必然遭殃受损,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必然遭受损失,党和国家的权威必然受到损害。必须把宪法建设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宪法在引领、推进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推进依宪治国,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至高法律权威。

  (三)习近平依宪治国方面的宪法思想

  在依宪治国方面,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思想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12.4”重要讲话中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监督,保证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4.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要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四、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思想的实践逻辑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在“12.4”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我国现行宪法重大意义和成功实践。他指出:3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3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通过4次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从我国宪法的实践逻辑来看,2018年的这次修宪,并不是因为现行宪法“出了问题”或者“是一部坏宪法”而需要修改,恰恰相反,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这是本次修宪的基本政治判断和实践前提,但是“好宪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这样才能保持充分的活力和旺盛的生命力,才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是为了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实践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