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

-2021-

10/14

03:58

宜昌兴山公安快破一起非法持有、制造枪支案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别有用心之徒用来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制造、私藏枪支弹药。

近日,兴山公安以深化“找窟窿、堵窟窿、防透风”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获非法持有、制造枪支案一起2人,收缴枪支3支、弹丸57发、钢珠1700余发。

以案示警

10月8日,专班民警通过前期“过筛子”般仔细排查、走访调查等工作,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榛子乡某村村民张某,长期喜欢打猎,家中可能藏有枪支。

当天上午8时许,榛子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张某家中开展突击行动,通过现场盘问,张某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承认自己家中确实藏有枪支。

随后,民警现场根据张某交代的位置查获一支射钉枪及少量射钉弹、钢珠。经审讯,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非法持有、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同时通过进一步工作,其交代家中还藏有一支气枪。

在张某家中再查获打气筒、气枪一支、钢珠1700余发

按照枪爆案件办理规范相关要求,办案民警兵分多路、持续作战,经循线追踪、深挖细查,很快在张某好友李某某位于昭君镇的家中查获射钉枪配件一套。到案后,李某某对自己曾组装射钉枪并帮助好友张某组装射钉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年前,张某看见好友李某某的射钉枪后便萌生了自制枪支的想法。随后,他网购了射钉器、钢管、瞄准器等零部件后,在李某某的帮助下,两人共同完成了枪支组装。对于自己的行为,张某自知涉嫌违法犯罪,但又出于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被查。

为了满足自己的狩猎爱好,在公安机关开展缉枪治爆行动中,张某隐瞒了自己非法持枪的事实,并偶尔在夜深人静之际,持枪在深山狩猎。本以为可以一直蒙混过关,不想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网。

目前,两人因非法持有、制造枪支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调查之中。

小编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醒

凡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主动上交的或拒不交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兴山公安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积极举报有关犯罪线索,以期全民共同努力彻底铲除涉枪、涉爆等涉危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或258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