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2021-

07/28

12:01

找准切口促高效,立足“三清”优环境——咸宁市司法局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再添实招

今年来,咸宁市司法局党委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推动工作的源动力,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职责,切实践行“为民办实事”理念,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发挥好牵头主导作用,着力从制度源头清理、证明事项清理、执法主体清理入手,促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助力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再添实招。

咸宁市司法局“开门纳谏”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江玲走访企业

坚持问题导向清文件

优化顶层设计 

通过走访企业、办事群众、个体商户,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市场主体与群众在办事创业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他们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此次清理的重点。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违反“放管服”改革相关规定等问题,坚决做到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宣布失效的宣布失效。

为推动制度源头清理工作有效推进,市司法局成立专班,会同市政府办对2016年-2020年出台的所有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清理目录,发给各相关单位,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规定,明确清理责任单位。清理专班同步拿出初审意见,与清理责任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进行对照审核,并反复沟通、研究、论证,确保每一条清理意见都经得起法律法规政策和实践的检验,都能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制度的变化给他们办事创业带来的便利。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江玲走访企业

经过清理,拟对1部政府规章和17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拟对1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拟对2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正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我局将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后印发执行。 

坚持需求导向清证明事项

实现减证便民 

推动市、县两级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放尽放,最大程度地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推行承诺制以后,过去需要几天才能办结的事,现在可能只要十几分钟就办结了,为此,赢得了市场主体和群众的一致好评。目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市、县两级第一批分别对外公告了99项和528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对企业员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

坚持实践导向清执法主体

推动执法信息公开 

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执法权限清理确认,通过清理,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267个,比清理前减少17.4%;确认行政执法人员12135人,比清理前减少8%;确定行政许可权2744项、行政处罚权15830项、行政强制权944项、行政征收权108项、行政检查权1351项。集成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事项、权限、依据、人员、结果等数据信息,统一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方便群众查阅,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截至目前,市直已公示执法信息40万条。 

优化法冶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司法局党委将进一步解放思想,结合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纵深推进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开展好“三百活动”(百名律师进百村、百名律师驻百企、百名律师讲百课)等系列“送法进企业”活动等,做实做精市直单位“点单式”公益法治宣讲活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深入推进赤壁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调解省级先行区和通山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级先行区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司法行政在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上再展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