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2021-

07/12

08:33

湖北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第三届湖北改革奖(社会体制改革领域)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委改革办 省人社厅关于提名推荐第三届湖北改革奖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24号),湖北启动了第三届湖北改革奖评选活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2019—2020年度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评选活动的工作部署,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提名推荐。经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小组审定,确定了本专项小组的推荐对象。现将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项目奖

1.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探索(省委政法委)

2.全省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卫生健康委)

3.省市公安“情指勤舆”一体化警务机制(省公安厅)

4.湖北检察公益诉讼(省人民检察院)


二、单位奖

    1.省公安厅 特勤局警令部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三、个人奖

1.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员李艳芳

2.省财政厅  政法处三级主任科员董德宇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2日至16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7-87239109(兼传真)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政法委(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