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2021-

11/26

12:44

关于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33号)精神,经各地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等50个单位作为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表彰对象;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副庭长杨洁等50名个人作为全省政法队伍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 11月26日至12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  12月2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干部处  李远程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239065,传真电话:027-87239059

电子邮件:2811431570@QQ.com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附: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公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