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2022-

02/18

05:07

关于平安湖北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平安湖北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鄂人社奖〔2022〕3号)文件精神,省委平安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省人社厅联合成立平安湖北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在各市州、有关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表彰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陈家坝村村委会等70个单位(组织)为先进集体,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江欣苑社区书记胡明荣等100名同志为先进个人。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027-87239093,87239091;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省委政法委省委平安办;邮政编码:430071。

附:平安湖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附: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名单.docx

平安湖北建设先进个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