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作为新风貌

-2020-

08/09

09:31

郭声琨: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更复杂敏感 要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改革的内涵外延、目标任务、模式方法发生重大变化,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把这场革命进行到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表示,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和制度体系变革,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

  与此同时,还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结合,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越是重大复杂问题,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制度化长效化解决之道”。

  司改更加复杂、敏感,开展全国司法规范化大检查

  这是党的十九大后,政法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郭声琨指出,从广度看,司法体制改革已从法院、检察院拓展到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从深度上,已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从方法看,已从主要由各单位分别部署推进,向更加注重统筹部署、一体推进转变。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司法机构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政法各单位改革等三项任务。

  “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和制度体系变革,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郭声琨强调,要深入分析把握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规律特点,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善于打攻坚战、歼灭战、持久战。

  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政法系统做成了一批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大事难事。比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制度全面贯彻。

  郭声琨要求,要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捕诉合一;推进全面实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扩大应当出庭人员范围比率,构建起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与此同时,要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有机衔接,在更高水平上服务反腐败斗争。要探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机制,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推动司法人员回归办案一线。”郭声琨作出了具体要求:法院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建设好上海金融法院,稳步扩大互联网法院试点,探索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上诉审理机制。检察院要抓紧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完善检察建议机制,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群众利益。

  郭声琨同时指出,要加快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要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要设定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同时,要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郭声琨还要求,要优化公安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配置,理顺事权关系、层级关系、结构关系,重塑警务组织形态、警务流程形态、警力配置形态。与此同时,在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体系上,郭声琨表示,要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深入推进刑事执行制度改革,建设新型监狱体制,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提高执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水平。

  “要深入开展全国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郭声琨说,在司法权运行体系的监管和和规范上,要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防止制度空转。

  确保改革于法有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

  如何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之路越走越宽?“要从老百姓最恨、最怨、最烦的事情改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郭声琨说,要自觉把人民群众作为最终裁判,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改革过程让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成效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

  郭声琨要求,当前,中央政法单位要加强对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论证,尽快制定本部门改革总体规划,明确今后五年改革的目标、思路、举措、方法,为基层探索提供框架设计和方向指引,“中央政法各单位要善于从个别地方的创造性探索中提炼出普遍适用的规律性做法,及时把试点经验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

  郭声琨还强调,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结合,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要坚持宪法法律至,推动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促进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越是重大复杂问题,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制度化长效化解决之道,实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迈向良法善治相统。对司法体制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立法工作, 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政策、经验,要推动以法律形式加以定型,确保改革行稳致远。”郭声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