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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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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论述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和先进分子是我省无数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和先进分子的杰出代表。他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舍己为人、无私无畏的高尚风范,大义凛然、慷慨赴难的浩然正气,集中展现了当代浙江人民的精神风貌。他们是新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

要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学习宣传见义勇为英雄的先进事迹,把全省人民的力量凝聚到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上来,凝聚到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上来。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体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扎扎实实加强群防群治工作。

见义勇为行为是光荣的,见义勇为精神是不朽的,见义勇为事业是高尚的。要加强领导、提供保障,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发展。全省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关心、大力支持见义勇为事业,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切实解决见义勇为者因牺牲、伤残造成的家庭及个人生活困难,积极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努力在健全激励机制、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上下功夫。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要以10周年纪念大会为新的起点,全心全意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共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发展。

       ——习近平同志2005年11月22日在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0周年纪念大会暨第十届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就是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使见义勇为成为人民群众的道德准则、行为原则、自发选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学习见义勇为人物的崇高精神,不断增强正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健全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保护,不让英雄们既“流血”又“流泪”。

——习近平同志2007年1月25日在接见第十一届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时的讲话

 

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习近平同志2013年9月26日在会见包括见义勇为模范在内的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的讲话

 

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有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有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很多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我们要结合新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摘自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1015日)

 

“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摘自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