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改革

-2023-

03/20

08:29

湖北推进“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3月17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湖北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促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在武汉召开。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湖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学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湖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学生指出,湖北“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开局好、起步稳、成效快,为全省推进积累了经验。建设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法院+金融”模式是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必由之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刘学生要求,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要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开展金融解纷工作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要坚持高效便民原则,灵活确定解纷方式,提升解纷效率和便捷程度,降低消费者纠纷解决的成本。二要坚持调解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三要坚持注重预防原则,发挥调解的矛盾预防和源头化解功能。要以构筑专业高效的工作平台为着力点。各分局、金融机构要迅速行动,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确立的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区域协同的城市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武汉、襄阳、宜昌、荆州、十堰等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成具有区域示范效应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打造多元化、一站式、全覆盖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湖北模式”。要以强化金融与司法的合作为发力点。一要压实金融机构纠纷处理主体责任,鼓励创新及时应调、快速响应等机制,提升对调解协议的认可度。二是各分局要指定专人与属地法院建立工作联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明确职能边界,根据调解组织类型,分类施策,确保规范履职,确保稳妥有序。要建立“预防+治理”的长效机制。各分局、各金融机构要抓住金融纠纷背后的金融风险实质,站在建设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高度,从公司治理、企业战略等更高层面检视机构行为,建立“预防+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纠纷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增进社会公众参与度,持续营造全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良好氛围。

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代表院党组向长期以来支持湖北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湖北金融监管组织和各金融机构表示感谢。他表示,近年来,全省“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效明显,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金融纠纷案件,形成了一批制度性成果,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纠纷解决的人才队伍,交出了纠纷多元化解办案量位居全国前列的“湖北答卷”,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对于下一步如何推进全省“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游劝荣提出六点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责任。金融工作政治性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主动扛起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责任。要勇于担当,坚持首问负责制,积极开展涉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涉金融领域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调解方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要高度重视,着力加强保障力度。将“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更多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资保障,与全省“智慧法院深化应用推进年”活动深入融合,持续推动多元解纷工作走深走实。要努力提升社会治理公信力、凝聚最大公约数。要创新利益平衡机制,寻求多方利益平衡,尤其对涉及人数众多、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纠纷,依法平衡好,维护好各方利益是推进案件办理、化解矛盾的关键所在。要加强宣传力度,讲好湖北“法院+金融”法治故事。向更多人民群众阐释好“法院+金融”诉调对接机制优势和使用功能,展现更高质量金融服务水平,并在“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践中总结出一批典型案例,宣传出一批典型经验,树立一批典型成果,打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湖北模式”。要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形成合力。各级法院要加强与当地银保监机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工作联系,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十堰银保监分局、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就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推进调解中心建设、提升纠纷调解质效等问题作交流发言。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机关设主会场,各中基层法院设分会场。

据悉,近年来,湖北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拓展多元解纷,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构建“法院+社会”多单元纠纷服务格局,以专业化审判管理为基础,充分汇总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协同多主体参与“菜单式”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多样化选择和多元化方案。目前,全省法院已对接调解组织1517家,在册调解人员6688人。2022年全省法院经调解平台调解案件394609件,较前一年度的302106件上升30.62%;调解成功281660件,较前一年度的221337件上升27.25%。这里面也包含了省法院与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共同推动建立“法院+金融”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截至目前,部分有条件的法院已全面展开与银保调中心的对接工作,共同实现诉调对接的湖北品牌效应。银保调中心调解员以不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入驻多元解纷专区。湖北“法院+金融”多元解纷模式逐步形成。去年,仅武汉法院和省银保调中心诉前处理各类金融纠纷1.6万件,涉及金额14亿元,调解成功率达到了70%,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

为加强“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规范指引,全力打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湖北模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银保监局共同研究拟定的《关于全面推进湖北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发布。

稿件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