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2021-

12/29

02:39

邪教不除 救助方法创新不止—— “辩论救助法”的优点和实施

摘要:该法源自美国的德育心理领域的“价值观辨析理论”,适用于视邪教邪说为真理的邪教成员,是一个从改变邪教成员认知去带动情感情绪变化,能获较为彻底和稳定转化效果的救助方法。在遵守辨析规则、邀请裁判执辩的平等、公开,体现了对邪教成员人格和合法权利尊重的辩论中,随着邪教成员的一个个错误观点被驳倒,转化就在理性的支配下自然发生。文章建议采用苏格拉底式辩论术。

关键词:价值观辨析理论  苏格拉底式辩论术

 

一、什么是“辩论救助法”

一些邪教成员转化后出现反复,原因是他们的邪教观念未清除干净所使然,而这又是因为救助方法不够完善。简称“辩论法”的“辩论救助法”就是为完善救助方法的创新成果。

二十年来,在对邪教成员进行心理救助或教育转化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成员能言善辩且非常喜欢与救助者争辩(另有一部分人则刚好相反,表现为少言沉默),这部分好辩者,一般都颇自以为是,觉得真理在握,以轻蔑的态度对待救助者的帮助和教育。比如这类“法轮功”人员就深信“真善忍”、“做好人”之类歪理邪说是谁也推不翻的宇宙规律和真理。他们中有的人还很自高自大,刚愎自用,以为他知道不少东西,懂得蛮多道理,在潜意识中很藐视任何想同他们辩论的对手,对反驳并驳倒敢于与之辩论的对手胸有成竹,有着稳操胜卷的把握。如果我们用常规的讲道理,直接将正面的观点和科学知识通过讲解和灌输来对之实施心理救助或教育转化,他们根本听不进去。并且,常常还对救助者苦口婆心讲的道理不屑一顾,甚至嗤之以鼻,救助效果往往几乎为零。对这类邪教成员就可以通过辩论的方法来逐步破除他们的邪教观念。

“辩论法”源自教育心理学中德育心理领域的“价值观辨析理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美国心理学家拉斯(L.Raths)提出,并经西蒙(S.Simon)和哈明(M.Hamin)等人加以发展而成的。它是对传统德育教育中灌输式的教育方式的重大改革。

所谓开展辩论,就是就邪教成员坚持为真理的某些问题逐个地和他面对面地、平等地采用开辩论会的形式与之进行辩析即在有裁判公正裁决的情况下,双方不斗狠、不以势压人,不胡搅蛮缠,严格遵守逻辑规则,各自都畅所欲言,心平气和地采取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方式开展辩论,直到一方将另一方驳得理屈词穷或无言以对时,让理屈的一方承认自己看法的错误,口服心服地主动放弃自己原来坚持的观点。如果一个邪教成员的多个固守邪教的观点都一一被击破、被驳倒,他的思想就会经由量的积累到发生质的变化。这样,通过若干次的辩论,痴迷者的一些主要的错误观点就会得到改变,支撑他信仰邪教的主要观点如果能得到改变,其转化就会不期而至,而且还是心悦诚服的。

二、对辩论法的评价

在实践中我们注意到,通过和邪教成员进行观点交锋的辩论来对他们进行救助或教育转化有如下一些优点:

(一)这种形式容易为邪教成员接受  

我们发现那些自恃极高,能言善辩且非常喜欢与救助人员争辩的邪教成员,都深信邪教的歪理邪说就是宇宙的绝对真理,是驳不倒的,因而对在辩论中能击败辩论对手而自信满满,都非常愿意在和救助者的辩论中证明让他们来接受教育转化是错误的。而另一些没有勇气参加辩论的痴迷者,虽然自己不敢参加辩论,但却十分愿意做辩论的观战者。当然,他们都会是希望救助者这一方战败,邪教成员一方获胜。但不管怎么说,他们参加听辩论,也会和直接辩论者一样在思想观点上受到教育,发生改变,这是符合心理学家班杜拉提出的社会学习(观察学习或间接学习)理论的。所以,辩论法救治和转化的不是参辩者一人或几个人,而是与会的所有邪教成员,是一种事半功倍的好救治方法。再者,辩论中处处讲究平等、公开,不强词夺理,不以势压人等规则,体现了对邪教成员表达思想、陈述观点的合法权利的尊重,使他们体验到这种方式不是像通常的教育转化那样,救助者以教育者的身份,居高临下地教育他们,而是以平等的、相互尊重的身份与之同台辩论,从而感受到了自身人格的尊严和生命的价值。

(二)邪教成员转化得较为彻底    

通过辩论而实现转化的邪教成员转化的比较彻底,反复的可能性要大为减少。这是因为通过公开、公平的辩论,邪教成员对自己原有的错误观点认识得比较深刻,能够清楚地知道错在何处。

(三)驳倒一个歪理教育一片

不管是小组和大会形式的辩论,都可以邀请其他邪教成员旁听,因而能起到驳倒一人,救助一片的教育转化作用。

(四)通过辩论实现救治是一个由理性到情感的过程     

在我们所用的救助或促成转化的方法中,不少是由感情促成理性转变的,如情感关怀、亲情感化等都是先激起邪教成员情感、情绪波澜来促成其认知上的转化,即都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而辩论法是从改变邪教成员的认知入手,先驳倒他们的错误认识,再让认知去带动情感情绪的变化,是一个从理性到感性的过程。理性使人冷静、使人清晰、让人看清事物的本质,通过辩论法实现的教育转化因此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五)有助提高心理救治队伍的能力水平   

 使用辩论法来救助或转化邪教成员,实际上是一场和邪教信奉者在知识和理论上的较量。作为对手的邪教成员一方中也不乏高学历者、知识经验和社会阅历丰富者,要想每一场辩论都获胜,都能驳得对方哑口无言和理屈词穷又谈何容易!所以,辩论本身就对救助队伍提出了要求:救助一方必须进行多层面、多学科的学习。因此使用辩论法无疑将促进救助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和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理论水平,这就无形中起到加强救助队伍建设的作用。

三、具体实施方法

(一)选择对象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那些咬着歪理邪说不放,要和我们争辩的邪成员。做法是让愿意同我们争辩的个人或由他们两到三人组成的辩论队为一方,由理论水平较高、且善于辩论的“帮教”和救助人员组成辩论队为另一方开展公开辩论。辩论时,其他邪教成员可以作为观战者听取辩论。

(二)制定辨析规则

要在对方的参与下制定辩论规则:如不得打断别人发言;要服从裁判,当裁判认为某辩者在无理争辩,判定停止其发言时,立即中断发言;相互尊重人格,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等

   (三)邀请裁判执辩

设立双方认可其执法公正性的裁判,裁判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裁判组。裁判的设立可以防止参辩成员违背形式逻辑,不讲道理,胡搅蛮缠。

(四)辩题的设立准备

辩题要经过双方商定设立,每次可以只设一个辩题,也可设立多道辩题(如果觉得本单位辩力不足,可以考虑外请辩手)从辩题的设立到进行辩论,中间要留足准备时间

(五)多样化的辨析形式

可以是上述的辩论赛形式,即双方(邪教成员为一方,救助者为一方)组成辩论队进行辩论;在规模上可以在小组范围内进行辩论,也可以大会进行辨论。

四、建议和辩论方法举例

(一)几点建议

1. 辩论前要有充分准备

每次辩论前,要认真分析对方可能作出的应对和反问,在知识层面上要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当然,也要允许邪教人员一方进行准备,对他们需要的资料应予提供。

2. 苏格拉底式辩论法应为首选

辩论的方法和技巧很多,建议多用苏格拉底式辩论法(又名苏格拉底反诘法、产婆法)。此法以问答为技术,其真理的发现,是在辩论实现的。该法以为知识原存于对方的心灵内,不过他自己因受其他错误的观念所蔽,而没有发现罢了。辩论中用剥茧抽丝的方法,使对方逐渐发现和了解自己的错误,建立正确的观念。

(二)辩论方法举例

苏格拉底式辩论术【例一】

问:对朋友对亲人撒谎、欺骗是不对的,一个人不应当撒谎、欺骗别人

答:应当是这样

问:我们佯装退却,却从背后去打击敌人,我们这样做错了吗?

答:兵不厌诈,我们这样做没有错,看来对敌人可以撒谎、欺骗,但不能这样对亲人和朋友

问:当孩子不肯吃药,我们欺骗他,让他吃,也不对?

问:年迈的奶奶已是癌症晚期,住院期间她心爱的孙女在车祸中丧生,怕伤心加速奶奶离世,亲人们欺骗奶奶说孙女出差了,亲人们做错了吗?

答:看来对亲人也是可以撒谎、欺骗的…… 

苏格拉底式辩论术【例二】

一位女FLG修炼者在同村村民一道修水坝时,工地发生了塌方,泥土掩埋了她的双腿,她动弹不得。村民见状赶来拔救,帮她弄开了一些泥土,一只脚顺利拔出来。大家正要帮她弄出另外一只脚时,她想到自己是FLG的大弟子,在危难之时念一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奇迹就会出现,化险为夷。于是,她拒绝村民们的救援,决心以身试 念一了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那只已经拔出来的脚往地上一着力,使劲一拔,那只还埋在泥土里的腿还真的拔出来了。她感觉FLG真的好神奇,师父李洪志的法身真的随时在保护她,使她逢凶化吉。

心理学者:你觉得你为什么会在泥土里脱险?

FLG练习者:托了师父的福报。师父法力无边,他的法身会保护大法弟子,无论我们在哪里,遇到什么灾祸,都能免除。

心理学者:李洪志当年在国外,他能知道这里要垮方的事吗?FLG练习者:当然知道,他有法身在每个弟子身边的。

心理学学者:真的吗?你看见过李洪志的法身吗?

FLG练习者:没有看见,但我喊了那句话后,感觉到他的

法身帮我拔出了另一只脚。

心理学学者:请问垮方时泥土掩埋了几个人?现场就你一个

吗?他们是不是同修?

FLG练习者:垮方时,泥土就掩埋了我一个人,现场还有几

个人,他们都不是大法弟子

心理学者:怎么可能?垮方的泥土掩埋的应当是他们而不是你!

   FLG练习者:为什么?

心理学者:因为他们是常人啊!没有李师父法身的保护,你是大法弟子,有师父的法身保护着,可怎么就单单掩埋了你呢?!垮方的时候,你师父在哪里?他的法身在哪里?你不是说他是主佛,法力无边,他什么都知道,天上的、地上的、过去的、将来的事他全都知道,他都管,怎么在发生垮方之前他没有点化你避让或知道你在下面,一垮方就会压倒大法弟子你而用法力阻止垮方发生呢?

FLG练习者:这……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人事司组编。高等教育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 莫雷,教育心理学M〕,教育科学出版社,北京,2007年〔美〕

[3]〔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对话集〔M〕,王太庆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湖北大学反邪教课题组  尹述飞  严梅福